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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始末:20年,如何體現生命的珍貴?

從來沒有哪個時候讓我覺得20年可以這麼短。

東京時間12月20日下午3點, 距離江歌遇害已經過去了400多天, 在持續一個星期的庭審後,

日本法院最終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是的, 陳世峰不用死了, 結果在意料之中, 卻在情理之外。

無論我們或是江媽媽接受與否, 這件牽動無數線民心的案子, 終於還是落下了帷幕。

檢方對陳世峰求刑20年主要的依據是:

1、行兇性質惡劣殘忍;

2、強烈殺意;

3、恐嚇尾隨騷擾等相關惡行;

4、造成嚴重結果;

5、計劃性;

6、企圖殺劉鑫, 劉僅為偶然逃脫;

7、陳完全沒有反省, 法庭狡辯。

一個用極其殘忍的手段殺害一位無辜女孩的人, 只需要付出不到20年的自由, 大概40歲時, 便能重獲自由, 而那個善良無辜的女孩,

卻永遠閉上了眼睛?

我難以接受。

我不接受的不是陳世峰只被判了20年這個結果, 因為我知道, 也許日本檢方已經盡了一切努力還原了兇手陳世峰的真實面目。

我不願接受的是, 哪怕這樣的一個人, 在日本依然不能被判處死刑。

近十年來,

在日本判處的死刑犯屈指可數。

也許日本仁慈的法律講究的是浪子回頭、重新做人, 但在我們大多數中國心中, 我們更講究殺人償命。

就像江歌媽媽說的那樣:

殺人犯, 如果不判處他的死刑, 他不知道生命的珍貴在哪裡;

只有他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 他才真得知道生命的意義在哪裡;

一個被殘忍的捅上十幾刀死去的江歌, 一個含辛茹苦一手帶大江歌, 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江媽媽, 是他陳世峰那短短20年就能消除的痛嗎?

不公平!

從來沒有哪個時候讓我覺得20年可以這麼短。

在庭審之前, 很多人都說“正義也許會遲到, 但從不會缺席”。

但在庭審之中, 陳世峰的那些無恥謊言加上劉鑫那些飄忽不定的證詞, 卻一度讓正義失去了方向。

陳世峰曾供述, 江歌的致命傷是他刺向她的第一刀, 位置在左頸, 而那一刀, 他是無意的。

然而法醫的檢查結果表明, 致命傷口在右頸, 而一個慣用右手的人, 是很難在面對面衝突時誤傷到對方右頸的。

而江歌身上十幾刀的重傷, 和多處“防禦傷口”, 也證實了,陳世峰所說第一刀誤傷後江歌便倒下的話,是謊言。

但是即便江歌是在他“無意”的第一刀下死亡,那剩下的十幾刀呢?如果人心都是肉長的話,我不相信陳世峰是。

凶案現場,門上依然有斑斑血跡

而關於為什麼專門帶了換洗的衣服、為什麼不使用記錄個人資訊的公交卡、為什麼買酒,乘坐沒有監控的電梯時,陳世峰的拙劣謊言,也都在檢察官的質問下被一一戳穿。

最讓人不寒而慄的是,檢察官在陳世峰的研究室裡,發現了刀的包裝袋。

這其實就是說明,兇器來自陳世峰本人,而且是事先準備的。

而在開庭時,陳世峰一直聲稱,那把刀是劉鑫遞給江歌的。

有人猜測他是知曉國內關於劉鑫的負面評價後,故意這樣供述,如果真是這樣,那某些輿論甚至無意間成了他脫罪的工具,可怕至極。

據在現場聽庭審的記者描述,除了在最後供述時,陳世峰哭著向江媽媽磕頭認錯,其餘時間,他都面無表情,乃至於冷靜,看不出一絲懺悔和害怕。

那時候的他,站上法庭,依舊為了脫罪而謊話連篇。有人認為那是他自保的做法,但我想你明白,陳世峰在一開始就根本認為自己不會被判處死刑,而是在不斷的用謊言意圖左右判決,減除刑期,他對江媽媽根本就沒有懷有任何愧疚之心。

一個良心泯滅的人,如果做出了什麼道歉、懺悔之舉,那麼請相信,他所有的行為,只是為了自己而已,為了自己可以少受懲罰,甚至不受懲罰。

所以陳世峰根本就不是磕頭江歌媽媽看的,他是給法官看的。

在法庭上說謊的,還有劉鑫。

其實倘若她有一絲對江歌的愧疚,陳世峰也不至於能如此囂張,百般狡辯脫罪。

從庭審來看,陳世峰蓄意想殺的人應該是劉鑫,她鎖門求生,雖然貪生怕死,但還不至於十惡不赦,而她後面的表現,才真正的愧對死去的江歌與痛不欲生的江母。

她沒有出現在法庭上,而是通過視頻作證。檢方提供的報警錄音裡,有劉鑫清清楚楚的那句,“把門鎖了,你別罵了”。但她依然堅稱,自己沒有鎖門。

她辯駁說其實是,“怎麼把門鎖了,你別鬧了”。

我真的很想問她,如果當時說的只是“你別鬧了”,為什麼要報警?如果真的沒有說那句話,為什麼在警局供述時,卻截然不同?

這400多天的時間裡,劉鑫用一個接一個的謊言,太多次辜負江媽媽的期待,也太多次打臉那些為她辯護的人。我沒想到,到了法庭,她還在為自己一年來的謊言辯解,而絲毫不覺愧疚。

很多人問:陳世峰這樣的人為什麼就不能回國審判??!!

在查閱了相關的資料後,我只能很遺憾的說:

根據屬地管轄原則的相關規定,一國公民在他國發生刑事犯罪,應該按照犯罪發生地國家法律優先的原則進行處理。江歌遇害一案,根據此項原則,依據日本的法律進行審理。但是我國刑法第十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那如果日本不能判陳世峰死刑,那麼可不可以引渡回來中國判死刑呢?

依然不會。

因為要想陳世峰回中國判刑其實很困難,陳世峰肯定會在日本服刑,假設十年服刑結束他回到中國,還是可以對他提起訴訟,但是這個訴訟不會直接以日本方面認定的證據為證據直接量刑,還是要經過調查的,這麼多年過去,調查的難度大,且日本方面是否配合移交資料等,都很難說。

再加上國際上默認死刑不引渡,所以想要把陳世峰引渡回來就不會判他死刑,如果日本覺得他可能會被中國判死刑那很可能不會把他交給中國。

而對於劉鑫,不管採用哪國的法律,她都是無罪的,只能從道德上譴責她。

如果陳世峰回中國了,那麼江歌媽媽可以起訴陳世峰嗎?

不行,因為刑事犯只能是檢方來起訴,江歌媽媽是沒有資格起訴他的。


很可悲不是嗎?但更讓我感覺到可悲的,還有那些在網上為陳世峰、劉鑫辯解,並辱駡江歌和江媽媽的鍵盤俠們。

他們說,劉鑫是被江媽媽逼得走投無路的無辜受害者,他們說,陳世峰雖然殺了人,但是真誠、坦蕩,而江媽媽才是那個無理取鬧的潑婦。

我想如果你們真的理性,真的有人性的話,在批判網路暴力的時候,就不應該再繼續袒護那個自私的劉鑫,還去肆無忌憚的傷害江歌媽媽。

江歌案發生後,總有些自認世人皆醉唯我獨醒的人,所謂“理性”地指責網友引導民意,輿論左右判決。

可反復曲折了這麼久,陳世峰終究還是逃脫了450萬人簽名請願的死刑。

輿論最終什麼也沒有左右,也希望你們可以清楚,那不叫輿論,那只是出於每個人心中最粗淺的一種叫良知的東西,是看不慣世間醜惡而情不自禁發出的憤怒。

只是在此時此刻,比任何人都難過與憤怒的只有江媽媽了,我無法揣測與體會那種痛苦,是不能,也是不敢。

我記得剛到日本時,江媽媽哭到窒息的模樣,我記得江媽媽見到女兒遺物那痛到哭不出聲的模樣,記得在庭審第六天,辯方律師進行完四十分鐘的最後陳述後,江歌母親大聲喊道:“我請求對陳世峰當庭無罪釋放!”那種絕望與痛苦的模樣。

郭德綱曾經在接受採訪時說過這麼一句話:

我最討厭一種人,就是不明白發生什麼事,就站出來勸你要大度一些的人。你知道我經歷了什麼嗎?

法律可以寬恕他們,但那些一個勁讓江媽媽去看心理醫生,早日寬恕兇手的人,你們又憑什麼讓江媽媽去寬恕陳世峰,去寬恕劉鑫?

只是希望江媽媽能夠寬恕自己,好好的,認真的,為了自己也為了江歌活下去。

網路暴力固然可怕,但更加可怕的還是人心。

我們尊重司法,但也相信,除了不盡如人意的判決,依然還有那麼多善意的情感與熾熱的公道在。

我相信在江歌離開的這400多個日夜,陪伴江媽媽的不只有失去女兒的痛苦,也會有來自這世界的善良和愛陪伴著她繼續堅強的走下去。

願我們能在醜惡面前堅持正義,在沉默面前不懼呐喊,在骯髒黑暗的人性面前,保有希望。

也永遠不要失去善良的勇氣。

也證實了,陳世峰所說第一刀誤傷後江歌便倒下的話,是謊言。

但是即便江歌是在他“無意”的第一刀下死亡,那剩下的十幾刀呢?如果人心都是肉長的話,我不相信陳世峰是。

凶案現場,門上依然有斑斑血跡

而關於為什麼專門帶了換洗的衣服、為什麼不使用記錄個人資訊的公交卡、為什麼買酒,乘坐沒有監控的電梯時,陳世峰的拙劣謊言,也都在檢察官的質問下被一一戳穿。

最讓人不寒而慄的是,檢察官在陳世峰的研究室裡,發現了刀的包裝袋。

這其實就是說明,兇器來自陳世峰本人,而且是事先準備的。

而在開庭時,陳世峰一直聲稱,那把刀是劉鑫遞給江歌的。

有人猜測他是知曉國內關於劉鑫的負面評價後,故意這樣供述,如果真是這樣,那某些輿論甚至無意間成了他脫罪的工具,可怕至極。

據在現場聽庭審的記者描述,除了在最後供述時,陳世峰哭著向江媽媽磕頭認錯,其餘時間,他都面無表情,乃至於冷靜,看不出一絲懺悔和害怕。

那時候的他,站上法庭,依舊為了脫罪而謊話連篇。有人認為那是他自保的做法,但我想你明白,陳世峰在一開始就根本認為自己不會被判處死刑,而是在不斷的用謊言意圖左右判決,減除刑期,他對江媽媽根本就沒有懷有任何愧疚之心。

一個良心泯滅的人,如果做出了什麼道歉、懺悔之舉,那麼請相信,他所有的行為,只是為了自己而已,為了自己可以少受懲罰,甚至不受懲罰。

所以陳世峰根本就不是磕頭江歌媽媽看的,他是給法官看的。

在法庭上說謊的,還有劉鑫。

其實倘若她有一絲對江歌的愧疚,陳世峰也不至於能如此囂張,百般狡辯脫罪。

從庭審來看,陳世峰蓄意想殺的人應該是劉鑫,她鎖門求生,雖然貪生怕死,但還不至於十惡不赦,而她後面的表現,才真正的愧對死去的江歌與痛不欲生的江母。

她沒有出現在法庭上,而是通過視頻作證。檢方提供的報警錄音裡,有劉鑫清清楚楚的那句,“把門鎖了,你別罵了”。但她依然堅稱,自己沒有鎖門。

她辯駁說其實是,“怎麼把門鎖了,你別鬧了”。

我真的很想問她,如果當時說的只是“你別鬧了”,為什麼要報警?如果真的沒有說那句話,為什麼在警局供述時,卻截然不同?

這400多天的時間裡,劉鑫用一個接一個的謊言,太多次辜負江媽媽的期待,也太多次打臉那些為她辯護的人。我沒想到,到了法庭,她還在為自己一年來的謊言辯解,而絲毫不覺愧疚。

很多人問:陳世峰這樣的人為什麼就不能回國審判??!!

在查閱了相關的資料後,我只能很遺憾的說:

根據屬地管轄原則的相關規定,一國公民在他國發生刑事犯罪,應該按照犯罪發生地國家法律優先的原則進行處理。江歌遇害一案,根據此項原則,依據日本的法律進行審理。但是我國刑法第十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那如果日本不能判陳世峰死刑,那麼可不可以引渡回來中國判死刑呢?

依然不會。

因為要想陳世峰回中國判刑其實很困難,陳世峰肯定會在日本服刑,假設十年服刑結束他回到中國,還是可以對他提起訴訟,但是這個訴訟不會直接以日本方面認定的證據為證據直接量刑,還是要經過調查的,這麼多年過去,調查的難度大,且日本方面是否配合移交資料等,都很難說。

再加上國際上默認死刑不引渡,所以想要把陳世峰引渡回來就不會判他死刑,如果日本覺得他可能會被中國判死刑那很可能不會把他交給中國。

而對於劉鑫,不管採用哪國的法律,她都是無罪的,只能從道德上譴責她。

如果陳世峰回中國了,那麼江歌媽媽可以起訴陳世峰嗎?

不行,因為刑事犯只能是檢方來起訴,江歌媽媽是沒有資格起訴他的。


很可悲不是嗎?但更讓我感覺到可悲的,還有那些在網上為陳世峰、劉鑫辯解,並辱駡江歌和江媽媽的鍵盤俠們。

他們說,劉鑫是被江媽媽逼得走投無路的無辜受害者,他們說,陳世峰雖然殺了人,但是真誠、坦蕩,而江媽媽才是那個無理取鬧的潑婦。

我想如果你們真的理性,真的有人性的話,在批判網路暴力的時候,就不應該再繼續袒護那個自私的劉鑫,還去肆無忌憚的傷害江歌媽媽。

江歌案發生後,總有些自認世人皆醉唯我獨醒的人,所謂“理性”地指責網友引導民意,輿論左右判決。

可反復曲折了這麼久,陳世峰終究還是逃脫了450萬人簽名請願的死刑。

輿論最終什麼也沒有左右,也希望你們可以清楚,那不叫輿論,那只是出於每個人心中最粗淺的一種叫良知的東西,是看不慣世間醜惡而情不自禁發出的憤怒。

只是在此時此刻,比任何人都難過與憤怒的只有江媽媽了,我無法揣測與體會那種痛苦,是不能,也是不敢。

我記得剛到日本時,江媽媽哭到窒息的模樣,我記得江媽媽見到女兒遺物那痛到哭不出聲的模樣,記得在庭審第六天,辯方律師進行完四十分鐘的最後陳述後,江歌母親大聲喊道:“我請求對陳世峰當庭無罪釋放!”那種絕望與痛苦的模樣。

郭德綱曾經在接受採訪時說過這麼一句話:

我最討厭一種人,就是不明白發生什麼事,就站出來勸你要大度一些的人。你知道我經歷了什麼嗎?

法律可以寬恕他們,但那些一個勁讓江媽媽去看心理醫生,早日寬恕兇手的人,你們又憑什麼讓江媽媽去寬恕陳世峰,去寬恕劉鑫?

只是希望江媽媽能夠寬恕自己,好好的,認真的,為了自己也為了江歌活下去。

網路暴力固然可怕,但更加可怕的還是人心。

我們尊重司法,但也相信,除了不盡如人意的判決,依然還有那麼多善意的情感與熾熱的公道在。

我相信在江歌離開的這400多個日夜,陪伴江媽媽的不只有失去女兒的痛苦,也會有來自這世界的善良和愛陪伴著她繼續堅強的走下去。

願我們能在醜惡面前堅持正義,在沉默面前不懼呐喊,在骯髒黑暗的人性面前,保有希望。

也永遠不要失去善良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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