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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2018年節假日“加班工資版”日歷來啦!

2018年放假安排已經出爐, 不少市民想瞭解, 明年節假日萬一加班的話, 哪些會獲得雙倍工資, 哪些會獲得三倍工資呢?根據市人社局提供的權威資訊, 以下是2018年節假日曆“加班工資版”。 對照下面的日曆, 加班工資拿多少一目了然↓↓↓

計算公式

三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雙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每小時加班工資=日加班工資÷8

公式說明

1、21.75天為平均每月計薪天數。

2、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 不包括年終獎, 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 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具體按以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 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 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2)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 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 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約定的, 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的70%確定。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2017年4月1日起, 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為2300元。

如果你在2018年的法定節假日加班了, 想知道加班工資怎麼算?看下面的版本最清楚!

2018年節假日“加班工資版”

說明

元旦1月1日、春節初一、初二、初三2月16-18日為法定節假日, 當天加班須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資。

2017年12月30-31日、2月15日(除夕)、2月19-21日, 用人單位可選擇給予補休或另支付雙倍日工資。

說明

清明節4月5日、勞動節5月1日、端午節6月18日為法定節假日, 當天加班須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資。

4月6日-7日、4月29日-30日、6月16日-17日, 用人單位可選擇給予補休或另支付雙倍日工資。

說明

中秋節9月24日、國慶日10月1日-3日為法定節假日, 當天加班須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資。

9月22日-23日、10月4日-7日, 用人單位可選擇給予補休或另支付雙倍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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