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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七名業主十余萬 物業保安獲刑三年十個月

人到中年, 本應踏實工作, 可被告人朱某應聘成為物業公司保安才三個月, 就動了歪心思, 先後詐騙7名業主共計101300元。 日前,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

罰金五萬元;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並返還被害人。

經法院審理查明, 2016年8月, 被告人朱某應聘成為安徽省六安市某社區B區的北門保安。 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期間, 被告人朱某利用其物業公司保安的身份取得業主的信任, 稱幫能低價租賃或出售地下停車位, 先後詐騙B區7名業主共計101300元。 2017年7月10日, 被告人朱某在霍山縣被警方抓獲, 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朱某利用業主對其物業公司保安身份的信任,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詐騙他人財物, 且數額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 作出上述判決。

中國法院網訊 (朱傳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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