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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女士美甲店祛斑祛成九級傷殘!官司打了兩年才拿到15萬元賠償……

抱著讓自己變得更美麗的念頭, 史女士走進了位於寧波海曙的一家美甲店。 結果她的願望不僅沒達成, 反落了個九級傷殘, 面部嚴重受損。 官司打了約2年, 史女士終於從這家店獲得15萬餘元的賠償。

積極祛斑後, 自己臉變得無法見人了

2014年10月, 史女士在逛街時, 看到一家美容店在賣祛斑洗面乳, 這店說是美容店, 實為美甲店, 經營範圍是美甲服務。 史女士想到自己臉上惱人的斑點, 便打算買來試試。 美甲店經營者曾老闆, 看出了史女士心思, 便告訴她說:“其實這款洗面乳無法達到祛斑目的, 但是我們店裡可以幫助你祛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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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曾老闆的遊說之下, 史女士交了2500元, 雙方約定, 待治療完畢後再支付餘款2500元。

但在治療之後, 史女士整個臉上都出現黑痂。 曾老闆就說, 這個祛斑方式, 需用器物刮除脫痂, 再等新生表皮長好。 反復結痂、刮皮數月後, 史女士面部情況持續惡化。

2015年8月, 史女士去寧波中醫院求診, 但她被告知:你的面部皮膚毀損嚴重, 需前往上海進行治療。 之後, 史女士被上海的醫院確診為:面部形成大面積癜痕, 需長期持續治療, 且無法恢復原狀。

因臉部的狀況已糟糕到無法示人, 史女士只好辭職在家。

法院二審, 維持美甲店需賠償的判決

之後, 史女士開始嘗試與曾老闆協商賠償事宜, 但一直沒能談攏。 2015年9月, 史女士轉而向12315投訴, 但仍沒能與曾老闆達成賠償意向。 期間, 史女士去做了司法鑒定, 鑒定結論為:面部細小瘢痕並色素沉著面積占總面積25%以上(未達50%), 殘疾程度為九級(人損)。

2015年11月, 史女士將曾老闆經營的美甲店起訴到海曙法院, 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醫療費等共計20余萬元。

本案審理中, 曾老闆也承認自己沒有美容執業醫師資格。

海曙法院審理後認為, 曾老闆明知自身無祛斑美容資質, 仍對史女士進行臉部祛斑美容, 已嚴重超出其經營範圍和業務能力, 並造成損害, 曾老闆的行為存在過錯並已構成侵權, 理應對史女士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 史女士作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理應對美容機構作出慎重選擇, 她自己對損害的發生也存在一定的過錯, 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 酌定由曾老闆承擔80%的賠償責任。

海曙法院一審判決, 曾老闆經營的美甲店賠償史女士醫療費、殘疾賠償金、鑒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等共計15萬2千餘元。 後美甲店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二審維持原判。 時隔2年多, 史女士終於拿到了美甲店的賠償款。

(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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