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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東大豫一老人將子女告上法庭?!到底咋回事?

大豫鎮強民村的高亞芳今年已年逾古稀,

然而本該坐享天倫的老人最近卻一紙訴狀將三個兒女告上了法庭。

事出何因?

具體事件

71歲的高亞芳五年前老伴因為癌症去世, 之後一直一個人獨自生活。 今年8月份高亞芳不慎摔倒, 導致腿部骨折, 先後到兵房和如皋醫院進行治療, 花去醫療費一萬多元。 如東縣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曾凡平說, 腳受傷花了8000多塊錢, 後來糖尿病併發症又住院了大概十來天, 這部分費用裡面醫療保險已經報銷了一部分, 自己要承擔3000多元。

對於高亞芳老人來說這筆治療費用是筆不小的數目, 自己患糖尿病十多年, 定期要注射胰島素, 積蓄早已所剩無幾, 也沒有收入來源, 如今又失去了勞動力, 只能依靠三個子女。

代理律師印志平說, 由於老人不能自理, 需要人護理, 所以要子女贍養。

然而三個子女對於老人的治療費用問題並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高亞芳無奈只能一紙訴狀將三個子女告上法庭。

曾凡平說, 由於一些原因, 三個子女沒有協調好, 其中一個女兒沒有給付這部分費用。 所以老人就起訴到法院, 要求三個子女給付生活費以及醫療費用。

接到這起案件之後,

在開庭之前法院工作人員曾經多次進行調解, 但都未能成功。

考慮到原告的身體狀況, 以及養老案件在農村的普遍性, 下午, 縣人民法院巡迴法庭在強民村村部就高亞芳的訴訟案進行開庭審理, 法庭最終判決按照如東本地的最低生活標準, 三個子女每個月支付高亞芳生活費400元。 老人已經產生和以後產生的醫療費用, 憑藉票據, 除去醫療報銷部分, 個人應當承擔的費用由三人平均負擔。

曾凡平說, 已經產生的醫療費大概是在一萬兩千多元, 現在由三個子女平均承擔, 也就是一個人是4183元。

記者瞭解

據瞭解, 我縣從2013年開始採用巡迴法庭, 對於具有教育意義、地區偏遠、當事人不方便等情況的訴訟案件, 把法庭設到村頭, 既方便當事人, 也發揮普法教化的作用。 尤其是養老、贍養問題產生的撫養費的一些糾紛的案件, 在農村裡比較有普遍性, 他們會有選擇性地巡迴審理。

據瞭解, 目前農村老人贍養糾紛案件在我縣的受理數量逐步減少。 曾凡平提醒, 子女贍養老人有道德約束, 更受著法律的制約。

曾凡平說, 從法律上來講, 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 並不僅僅是道德要求, 大家應該守法崇禮, 營造和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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