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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子遇上賊 “黑吃黑”一場空

俗話說螳螂捕蟬黃雀在後, 當詐騙犯罪團夥就快得手時, 受害人向指定銀行卡轉帳的38萬元卻被開卡人意外發現並取走占為己有, 詐騙團夥害怕公安機關追查只有啞巴吃黃連。 近日, 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離奇的案件。

 財務主管落入騙局轉帳38萬元

“我是孫某, 這會正在開會, 你把公司員工的花名冊發我一份。 ”今年4月24日, 沙洋某公司的財務主管劉某收到老總“孫總”的手機短信。

老總安排的工作, 劉某絲毫不敢怠慢, 立即將公司員工花名冊發到老總指定的郵箱, 隨後劉某被加到該公司高層管理QQ群中。

劉某查看該QQ群中的成員資訊, 發現均為該公司各個部門的負責人。

當日下午3時30分許, 該QQ群裡的“孫總”安排劉某查詢公司帳戶上是否收到一筆38萬元的匯款。 還沒等劉某查完, “孫總”又給劉某發來“胡某”的電話號碼, 讓其詢問“胡某”是否將保證金打過來了。 劉某和“胡某”取得聯繫後, 對方稱還沒有打款, 但是馬上安排人打款。

20分鐘後, “孫總”在QQ群裡發了一張截圖, 顯示“胡某”往他的個人帳戶轉帳38萬元, 隨後“孫總”讓劉某問“胡某”什麼時候簽合同。 劉某再次與“胡某”聯繫, 約定2天后面談。 隨後, “胡某”要求先把38萬元的保證金收回, “孫總”便要求劉某按照截圖中的帳號往對方帳號中存入38萬元。

收到“孫總”在QQ中的指示後, 劉某並沒有生疑,

也沒有給其本人打電話核實, 於當日下午4時20分通過網銀向“胡某”的建行卡轉帳38萬元。

“孫總, 下午您讓我匯的38萬元已經辦妥了, 我這兩天會把面談簽合同的相關資料準備好。 ”

“我沒有讓你匯過這麼多錢啊, 怎麼回事?”

當日下午, 劉某向老總彙報工作時, 這才發現自己被騙了。 原來, 該公司老總孫某壓根就沒有用手機短信或者在QQ群聯繫過劉某, 劉某遇到了詐騙團夥精心設計的騙局。

發現上當受騙後, 老總和劉某趕緊到公安機關報案。

賣掉的銀行卡上多出鉅款

公安機關立案後, 通過財務主管劉某匯款的那個建行銀行帳號找到了破案線索, 並於 4月26日、27日將胡某、吳某分別抓獲歸案, 追回贓款332500元。

據胡某(時年27歲, 農民, 安徽人)交代,

今年4月14日, 他用身份證辦理了一張銀行卡後違法將銀行卡以100元左右的價格賣給了一名李姓男子。

銀行卡雖已賣出, 但胡某仍記掛著, 因為他在網吧上網時聽說, 有的詐騙犯罪團夥騙到錢後, 由於當時不方便取款, 錢會“滯留”在卡上一段時間, 開卡人偷偷取點, 買卡人也不敢追究。

4月24日晚上, 也就是劉某被騙當天, 胡某和老鄉吳某在合肥市的一個小旅館住宿, 打算第二天到工地上打工。 閑來無事的胡某出於好奇撥通了建行的客服電話, 意外發現賣出去的銀行卡上多了一筆三十余萬元的鉅款。 胡某立即通過客服將建行卡掛失, 避免卡裡的錢被其他人取走。

之後, 胡某將此事告訴了吳某, 承諾錢取出來後歸還此前欠吳某的錢。

吳某擔心在合肥市取錢會被買卡人報復, 建議胡某回老家合肥市長豐縣取款, 於是兩人連夜乘車趕回老家。

第二天, 胡某在長豐縣某銀行取出5萬元現金後, 將剩餘的錢轉存到新開的銀行卡上, 並將那張賣出的銀行卡銷戶。 胡某後又分多次取款9.8萬元, 其中8萬元用於償還欠吳某的借款。

詐騙團夥啞巴吃黃連

經警方調查, 胡某、吳某對沙洋這家公司被詐騙38萬元並不知情, 那這場騙局又是誰導演的呢?

隨著公安機關深入調查, 案情逐漸水落石出。 原來, QQ群中交易的“胡某”“孫總”都是詐騙犯罪團夥成員, 為掩人耳目, 逃避公安機關追查, 該團夥用買來的胡某銀行卡轉移詐騙贓款。 巧的是, 詐騙成功2個多小時後,

胡某意外發現了這筆鉅款並將卡掛失, 並將錢占為己有。

據警方介紹, 在實施詐騙前, 該詐騙團夥也做了大量鋪墊工作, 通過木馬病毒、盜號等手段, 得知沙洋某公司近期要簽合同, 並且會有大額保證金轉入轉出。 據此, 該團夥精心設計導演了那場騙局, 然而讓詐騙團夥意想不到的是, 螳螂捕蟬黃雀在後, 詐騙來的錢財不翼而飛, 但因害怕被公安機關查出來也只能啞巴吃黃連。

目前該詐騙團夥還沒有落網。

 兩男子構成盜竊罪領刑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秘密竊取他人財物, 胡某、吳某兩人被提起公訴。

沙洋法院審理認為, 胡某、吳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鑒於坦白等情節, 遂判處胡某有期徒刑5年5個月, 並處罰金1萬元, 判處吳某有期徒刑5年, 並處罰金1萬元。

判決下來後,吳某認為其只是想讓胡某還欠自己的錢,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較小,原判量刑過重。胡某也認為原判量刑過重,兩人遂提起上訴。

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吳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確實較胡某小,原判量刑時未充分予以考慮,導致量刑不當,應予以糾正,遂改判吳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而關於胡某的量刑並無不當,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買賣銀行卡可構成犯罪

案件的承辦法官告訴晚報記者,一般情況下,登錄QQ聊天的人都不會刻意記住好友的QQ號碼,大家聊天時都是習慣於找頭像或者看昵稱,此案中詐騙團夥正是利用這一點行騙。

法官提醒市民,上網時應注意網路安全,遇到親友或同學在QQ、微信上等借錢或轉帳匯款時,一定要通過當面、電話等多種方式核實對方真實身份。此外,不要隨意接收他人傳來的檔、視頻等,謹防內有盜號木馬病毒,並且及時更新殺毒軟體。

法官表示,目前,社會上出現了一種銀行卡買賣與詐騙的犯罪產業鏈,買卡人通過各種途徑購得他人銀行卡後轉賣給詐騙人員,詐騙人員再利用這些銀行卡轉移詐騙贓款。對於買卡人,除了非法持有他人銀行卡可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外,若牽涉詐騙活動,還可能構成詐騙罪。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個人一旦將銀行卡交給他人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不僅自己的信用受損,影響個人借貸,而且可能與犯罪分子構成共同犯罪,共同承擔刑事責任。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切莫為了蠅頭小利而冒領或者買賣銀行卡。 (記者 胡娟娟 通訊員 慕哲)

來源:荊門晚報

並處罰金1萬元。

判決下來後,吳某認為其只是想讓胡某還欠自己的錢,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較小,原判量刑過重。胡某也認為原判量刑過重,兩人遂提起上訴。

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吳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確實較胡某小,原判量刑時未充分予以考慮,導致量刑不當,應予以糾正,遂改判吳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而關於胡某的量刑並無不當,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買賣銀行卡可構成犯罪

案件的承辦法官告訴晚報記者,一般情況下,登錄QQ聊天的人都不會刻意記住好友的QQ號碼,大家聊天時都是習慣於找頭像或者看昵稱,此案中詐騙團夥正是利用這一點行騙。

法官提醒市民,上網時應注意網路安全,遇到親友或同學在QQ、微信上等借錢或轉帳匯款時,一定要通過當面、電話等多種方式核實對方真實身份。此外,不要隨意接收他人傳來的檔、視頻等,謹防內有盜號木馬病毒,並且及時更新殺毒軟體。

法官表示,目前,社會上出現了一種銀行卡買賣與詐騙的犯罪產業鏈,買卡人通過各種途徑購得他人銀行卡後轉賣給詐騙人員,詐騙人員再利用這些銀行卡轉移詐騙贓款。對於買卡人,除了非法持有他人銀行卡可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外,若牽涉詐騙活動,還可能構成詐騙罪。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個人一旦將銀行卡交給他人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不僅自己的信用受損,影響個人借貸,而且可能與犯罪分子構成共同犯罪,共同承擔刑事責任。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切莫為了蠅頭小利而冒領或者買賣銀行卡。 (記者 胡娟娟 通訊員 慕哲)

來源:荊門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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