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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農村宅基地退出後需要怎麼走手續?附攻略

農村宅基地改革箭在弦上, 不得不發。 相對於農產品價格改革而言, 農村宅基地改革力度相對不算大, 在宅基地改革中, 宅基地有償退出是農民普遍關注的重點。

農地圈前面寫過幾篇宅基地退出的補償等相關內容, 今天給大家分享農村宅基地退出的十六大步驟。

一、縣裡編制宅基地退出規劃

1、由各鄉(鎮)對本轄區擬騰退的宅基地進行全面調查摸底, 編制農村宅基地退出計畫並報縣國土局。

2、縣國土資源局編制全縣宅基地退出複墾規劃, 報縣政府批准實施。

二、宅基地的材料立卷

1、退出宅基地的農戶, 以戶為單位進行材料立卷, 形成卷宗, 以便集中收集、審核、審批。

2、編寫卷內檔案目錄。

三、農戶宅基地退出申請

相應農戶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宅基地退出申請。

1、填寫《農村居民宅基地退出申請審批表》申請表

2、提供相關資料

(1)新版宅基地確權證書或權屬證明材料。

(2)家庭戶口名簿及家庭成員身份證。

(3)現有居住場所的證明材料(避免你退出宅基地後居無定所)。

(4)退出宅基地後到縣城、集鎮購房的, 提交《自願放棄申請宅基地承諾書》(見附件4)。

四、村集體經濟組織審核

村集體經濟組織接到農戶宅基地退出申請後進行審核。

(1)向產權人出具收件清單。

(2)對產權人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予以審核。

(3)對產權人家庭、宅基地等情況予以詢問, 填寫《 農戶宅基地退出詢問筆錄》。

(4)向鄉(鎮)申請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實地測繪。

(5)根據產權人宅基地退出後去向及實地產權測繪資料,

按照縣宅改有關文件規定, 由鄉(鎮)確定專人計算補償、補助、獎勵款項, 按不同選擇去向分別填寫《 戶宅基地補償明細表》。

(6)簽署審核意見, 加蓋公章。

(7)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時將產權人申請卷宗按批次報送屬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查。

五、鄉鎮人民政府審查

鄉(鎮)人民政府收到村集體經濟組織報送的產權人宅基地退出申請後, 指派專人逐項進行審查。 審查後, 按規定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無異議的, 上報審批。

六、資訊公示

(1)第一次公示。 審查後, 對符合或不符合宅基地退出申請, 都應在宅基地退出產權人所在地村組進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於7天。 公示內容包括產權人姓名、宅基地座落位置、房屋結構、面積、宅基地產權證明及面積, 補償標準、補償金額、水庫移民直補人口數、貧困人口數, 宅基地退出後去向、連絡人姓名、聯絡方式, 舉報電話等資訊。 公示內容、公示照片、公示意見回饋等資料作為退出申請的重要內容放入報件, 以便備查。

(2)第二次公示。 對第一次公示有異議的, 鄉(鎮)人民政府派員進行覆核。覆核後的相關內容進行第二次公示。

七、縣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縣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宅改辦)收到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農戶宅基地退出申請後,及時派員複查。主要複查程式是否符合規定,要件是否齊全,資料計算是否準確,必要時進行現場複查。對程式規範、材料齊全、資料準確的報件,及時上報領導小組組長或經授權的批准人予以審批,縣宅改辦根據審批意見下達批准通知書。

八、簽訂自願退出宅基地協定

產權人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金寨縣農村居民自願退出宅基地協定》。同時,產權人將其土地證、房屋產權證原件交村集體經濟組織,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送交鄉(鎮)人民政府。

九、上報購房人員花名冊

鄉(鎮)以政府檔將自願退出宅基地到縣城、集鎮購房的農村居民花名冊紙質版分別報送縣房地產管理局和縣宅改辦。

十、簽訂購房(建房)協議

自願退出或放棄農村宅基地到縣城、集鎮購房的農村居民,持《金寨縣農村居民自願退出宅基地協定》,到縣房地產管理局公佈的可辦理“房票”補貼的樓盤購買普通商品住房。購房戶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普通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縣房地產管理局提供的花名冊為購房戶代辦“房屋”補貼有關手續。到規劃村莊統一建房的,建房戶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建房協定。

十一、申領宅基地退出補償(補助)資金

產權人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金寨縣農村居民自願退出宅基地協定》後,按協定約定分期領取房屋、宅基地退出補償(補助)資金。到縣城、集鎮購房及到規劃村莊自建房的,將補償(補助)款直接打入產權人提供的帳戶;到規劃村莊統建房的,補償(補助)款經產權人簽字確認後,打入指定帳戶。屬易地扶貧搬遷戶、水庫移民搬遷戶的,按縣水庫移民和易地扶貧搬遷領導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二、辦理惠農貸款和小額扶貧貸款

產權人宅基地退出後,可持批件及購房、建房協定,按《支援農村居民進城入鎮購房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向縣農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申請惠農安居貸款。屬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嚴格控制易地扶貧搬遷住房建設面積的通知》(發改地區[2016]429號)要求,人均住房建設面積不超過25平方米,貧困戶在未穩定脫貧前,不得自主舉債擴建,因此暫不提供5萬元每戶的小額扶貧貸款。

十三、產權人申請房屋騰空驗收

產權人按照宅基地退出協定,在約定期限內騰空現有房屋,向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驗收。村集體經濟組織與鄉(鎮)人民政府驗收人員實地勘察,符合驗收條件的,進行影像鎖定,登記造冊,發放《 戶宅基地退出驗收單》。

十四、宅基地整治複墾

產權人交出宅基地後,鄉(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對退出宅基地的房屋進行認定,需保留繼續使用的,完善使用手續。需拆除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拆除,並按照宜耕則耕、宜園則園、宜林則林的原則,對退出宅基地進行整治複墾。

十五、複墾驗收

宅基地退出整治複墾竣工後,鄉(鎮)人民政府向縣國土資源局申請竣工驗收。對驗收合格的,下達批復檔。對驗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專案實施單位完成整改任務。整改結束後,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進行驗收。

十六、檔案管理

鄉(鎮)、村應及時做好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中形成的文字、表格、圖片、影像等資料收集、整理、集中工作,防止出現散、亂、缺、漏、丟失、損毀現象,並按照縣黨史縣誌檔案局規定,適時進行整理歸檔,有關要求另行規定。

鄉(鎮)人民政府派員進行覆核。覆核後的相關內容進行第二次公示。

七、縣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縣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宅改辦)收到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農戶宅基地退出申請後,及時派員複查。主要複查程式是否符合規定,要件是否齊全,資料計算是否準確,必要時進行現場複查。對程式規範、材料齊全、資料準確的報件,及時上報領導小組組長或經授權的批准人予以審批,縣宅改辦根據審批意見下達批准通知書。

八、簽訂自願退出宅基地協定

產權人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金寨縣農村居民自願退出宅基地協定》。同時,產權人將其土地證、房屋產權證原件交村集體經濟組織,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送交鄉(鎮)人民政府。

九、上報購房人員花名冊

鄉(鎮)以政府檔將自願退出宅基地到縣城、集鎮購房的農村居民花名冊紙質版分別報送縣房地產管理局和縣宅改辦。

十、簽訂購房(建房)協議

自願退出或放棄農村宅基地到縣城、集鎮購房的農村居民,持《金寨縣農村居民自願退出宅基地協定》,到縣房地產管理局公佈的可辦理“房票”補貼的樓盤購買普通商品住房。購房戶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普通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縣房地產管理局提供的花名冊為購房戶代辦“房屋”補貼有關手續。到規劃村莊統一建房的,建房戶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建房協定。

十一、申領宅基地退出補償(補助)資金

產權人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金寨縣農村居民自願退出宅基地協定》後,按協定約定分期領取房屋、宅基地退出補償(補助)資金。到縣城、集鎮購房及到規劃村莊自建房的,將補償(補助)款直接打入產權人提供的帳戶;到規劃村莊統建房的,補償(補助)款經產權人簽字確認後,打入指定帳戶。屬易地扶貧搬遷戶、水庫移民搬遷戶的,按縣水庫移民和易地扶貧搬遷領導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二、辦理惠農貸款和小額扶貧貸款

產權人宅基地退出後,可持批件及購房、建房協定,按《支援農村居民進城入鎮購房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向縣農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申請惠農安居貸款。屬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嚴格控制易地扶貧搬遷住房建設面積的通知》(發改地區[2016]429號)要求,人均住房建設面積不超過25平方米,貧困戶在未穩定脫貧前,不得自主舉債擴建,因此暫不提供5萬元每戶的小額扶貧貸款。

十三、產權人申請房屋騰空驗收

產權人按照宅基地退出協定,在約定期限內騰空現有房屋,向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驗收。村集體經濟組織與鄉(鎮)人民政府驗收人員實地勘察,符合驗收條件的,進行影像鎖定,登記造冊,發放《 戶宅基地退出驗收單》。

十四、宅基地整治複墾

產權人交出宅基地後,鄉(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對退出宅基地的房屋進行認定,需保留繼續使用的,完善使用手續。需拆除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拆除,並按照宜耕則耕、宜園則園、宜林則林的原則,對退出宅基地進行整治複墾。

十五、複墾驗收

宅基地退出整治複墾竣工後,鄉(鎮)人民政府向縣國土資源局申請竣工驗收。對驗收合格的,下達批復檔。對驗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專案實施單位完成整改任務。整改結束後,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進行驗收。

十六、檔案管理

鄉(鎮)、村應及時做好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中形成的文字、表格、圖片、影像等資料收集、整理、集中工作,防止出現散、亂、缺、漏、丟失、損毀現象,並按照縣黨史縣誌檔案局規定,適時進行整理歸檔,有關要求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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