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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兩男子非法持槍獵捕斑鳩紛紛獲刑

寧德新聞網12月23日電 (王懷志)福鼎二男子非法持有槍支, 在禁獵期內獵捕斑鳩。 日前, 福鼎法院依法以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狩獵罪判處吳某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洪某拘役四個月, 緩刑六個月。

2016年5月間, 吳某挺和洪某二人駕車前往福鼎市透埕村某山場, 使用高壓氣槍射擊山林裡的鳥類。 同月9日, 洪某轎車上的兩隻斑鳩和高壓氣槍被福鼎市公安局查獲。 經鑒定, 兩隻斑鳩為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山斑鳩, 氣槍也屬禁用的捕獵工具。 根據洪某的供述得知, 被查獲的槍支為吳某挺所有。

隨後, 公安民警還在吳某挺家中查獲兩支疑似槍支物品, 經鑒定其中一支為小口徑步槍, 屬槍支。

法院認為, 吳某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 非法持有槍支, 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且違反狩獵法規, 在禁獵期內, 使用禁用的獵捕工具狩獵, 破壞野生動物資源, 其行為又構成非法狩獵罪。 被洪某違反狩獵法規, 在禁獵期內, 使用禁用的獵捕工具狩獵, 破壞野生動物資源, 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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