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人都認為夫妻雙方如果分居六個月可以自動離婚, 其實這是對法律規定的曲解。
首先, 法律上沒有自動離婚的說法,
△ 圖片來源於網路
在訴訟中只有兩個概念, 法院判決離婚和判決不予離婚。 在司法實踐中, 如果一方堅持離婚, 另一方不同意離婚, 在沒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情況下,
其中, 判決不准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沒有新情況、新理由, 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不予受理。
△ 圖片來源於網路
由此可見, 並非分居半年就可以自動離婚, 而是第一次離婚訴訟後, 原告六個月後才能提起第二次訴訟,
除此之外, 上述提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款“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是第一次訴訟就應該判決離婚的情況, 以上法律規定需要大家做正確的區分。
文丨魏鵬律師 民事業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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