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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講堂:這4種車禍車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西寧檢察預防

一般情況下, 出了車禍的, 根據過錯大小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 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 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 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 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 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 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 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以下4種情況例外:

1、出售車輛未過戶, 登記車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 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的復函》[(2001)民一他字第32號]: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 因車輛已交付, 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 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 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 但是, 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為, 違反有關行政管理法規的, 應受其規定的調整。

2、被盜車輛肇事, 車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1999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69次會議通過):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輛肇事,

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 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買方分期付款購車, 賣方保留所有權, 車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4、修車廠修車, 修車工駕車發生事故, 不擔責

機動車交付修理廠修理, 修理工駕車發生交通事故, 車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由修理廠承擔賠償責任。 但車輛所有人對交付修理的事實應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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