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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貫徹十九大精神 深化監察體制改革

黨的十九大報告字字千鈞, 卻用很長的篇幅, 對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作出部署, 可見其重大政治體制改革的定位。 十九大一閉幕,

中央辦公廳就印發擴大試點工作方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在全國推開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迅速吹響了全面從嚴治党向縱深發展的號角。 深刻理解這一改革的重大意義, 有利於在具體工作中提高站位、強化自覺, 推動改革試點工作良好開局。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立足于獨具特色的中華傳統。 我國監察制度發源于周朝, 經歷秦漢、隋唐日趨完備, 之後不論朝代變遷, 還是官署名稱變化, 監察機構始終是非常重要的監督機關。 明清時期的監察禦史, 雖然官位不高, 但監察範圍涵蓋財政、人事、司法等諸多方面。 儘管封建社會的政府運作與今天區別很大, 但古代監察機構獨立運作、全面監督的制度與文化, 可以作為我們完善國家監督體系的有益借鑒。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設置在政府和檢察機關的反腐敗機構, 整合升格為獨立性更強的國家監察機構, 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的“一府兩院”變為“一府一委兩院”, 既反映了“權力屬於人民”的本質要求, 又是借鑒“監察百官, 整頓吏治”的傳統文化, 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反腐敗體系的有益探索。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推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推進, 離不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 又在於形成一整套法治高效、協調完備的制度體系, 而“國家監察”既是這一制度體系的題中應有之義, 又是保證制度體系本身高效運轉的基礎。

原有的監察局只是行政部門之一, 存在著監察物件範圍過窄、監督觸角受限的問題。 以往, 在縣級監察工作中, 常常會遇到“是不是監察物件”的困擾。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通過組建監察委員會, 同黨的紀律檢察機關合署辦公, 將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全部納入監察物件, 實現由監督“狹義政府”到監督“廣義政府”的轉變, 有利於國家監督體制的完善, 更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基。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的需要。 習近平總書記曾多次強調,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基於這一重要論斷, 黨的十九大把“黨政軍民學,

東西南北中, 党是領導一切的”作為重大政治原則寫入黨章。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正是這一重大政治原則的具體體現。 近年來“打虎拍蠅”的實踐已經並將繼續證明:只有黨才能站在政治和戰略的高度, 形成並鞏固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 最終奪取壓倒性勝利。 與此同時, 黨的十八大以來, 從巡視利劍作用不斷凸顯, 到派駐監督全方位發力, 再到《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的修訂完善, 黨內監督的“籠子”越紮越緊;黨內監督的全覆蓋, 必然要求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推進党領導反腐敗工作具體化、程式化、制度化。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法治、體制、觀念多層面改革創新的重要成果, 必將形成集中統一的全方位監察網路。

然而, 改革效果不是自動出現的, 必須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 認真領會頂層設計, 積極主動作為, 才能使改革收到實效。 對於縣級紀委而言, 要深刻認識改革意義, 深入學習北京、浙江、山西等地試點經驗, 科學謀劃步驟, 精心組織實施, 如期完成監察委組建任務;要加強組織協調, 推動形成“黨委負主責、紀委負專責、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的“一盤棋”格局;要堅持“掛圖”作戰, 把改革任務細化到天, 逐一算帳、排隊、落實, 確保試點任務圓滿完成。 在此基礎上, 著力推動人員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 構築起規範運行和紀法銜接的制度體系, 注重通過工作實踐來驗證改革效果, 以實際行動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 確保黨中央意圖的全部實現。

確保黨中央意圖的全部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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