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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死不開口”到心理防線動搖,訊問是突破案件關鍵|監委12項調查措施②

山西某煤炭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郭某(化名)很有些心情沉重。 剛被帶進留置點時, 他鐵了心“死不開口”。

對郭某進行訊問的是山西省紀委監委第二執紀審查(調查)室副主任張曉麗。

張曉麗對他的個人情況顯然瞭若指掌。 她甚至能脫口而出他在企業董事會上講過的某個觀點、某一句話。

張曉麗的訊問並沒有咄咄逼人, 一直在娓娓道來, 一直對他很尊重, 並且設身處地地幫他分析出路。 幾天的訊問下來, 郭某的心理防線動搖了, 開始交待自己的問題。

訊問是調查人員為了獲取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的陳述、供述和辯解, 依照法定程式通過言辭等方式進行提問並加以固定的一種調查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 監察機關可以進行訊問, 要求其供述涉嫌犯罪的情況。

訊問和談話不同。 只有涉嫌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 且在被監委立案之後, 對被調查人才能進行訊問。

在辦案人員心目當中, 訊問可以說是十二項調查措施裡的重中之重。 山西省紀委監委第二執紀審查(調查)室主任、郭某專案組組長周躍武解釋說, 一旦立案了, 就得不斷對被調查人進行訊問。 能不能突破案件, 關鍵就看你能否把口供拿下來。 沒有口供, 調查如大海撈針, 工作量很大。 而口供一旦突破, 查起來如順水行舟, 能節省大量人力物力。 順藤摸瓜獲得相應書證物證, 案件品質會非常穩定。

對郭某的訊問就是生動的例證。 剛開始訊問時, 組織上並沒有掌握他的所有問題。 通過柔性的執紀執法和人文關懷, 借助針對性強的訊問技巧,

郭某不僅交代了收受陳某名表、字畫和翡翠掛件等貴重物品的細節, 還主動向組織交代了他在違規提拔任用幹部、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收受多人錢款的事實。 辦案人員按圖索驥, 收集相關書證物證, 很快就形成了相互印證、完整穩定的證據鏈。

直面被立案人, 迅速突破案件, 訊問的作用又何止於此。 據張曉麗介紹, 通過訊問, 挖掘案中人的墮落軌跡和內心獨白, 還有利於發揮反面教材作用, 喚醒黨員初心, 強化理想信念, 加強制度建設, 助力全面從嚴治党向縱深發展。 審查期間, 郭某就結合自身違紀違法事實撰寫了一萬多字的《懺悔錄》, 深刻反省自己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原因, 具有很強的警示教育作用。

使用這項措施有什麼約束呢?訊問前要履行嚴格的審批手續, 將擬定的訊問提綱、訊問計畫等材料及手續逐級報批。 訊問必須在指定的專門場所開展, 訊問人不得少於2人, 並且必須進行全程錄音錄影。 “除了固定證據、防止翻供, 也能確保和證明訊問過程是文明合法的。

這既是對被留置人員合法權利的保障, 也是對監察幹部的一種監督和保護。 ” 張曉麗說。 此外, 錄音錄影內容與訊問筆錄內容還必須保持一致。

為充分保障被調查人合法權利, 還須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時長, 訊問筆錄也應由被訊問人閱看後簽字。 “提訊時該吃飯就得吃飯, 該休息就休息, 不搞疲勞提訊、熬夜提訊。 訊問人員不僅要瞭解訊問物件, 掌握訊問技巧, 同時還必須時刻關注他的身體和情緒。 ”張曉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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