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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新途徑介紹|EB

12月14日, 美國移民局(USCIS)發佈通知, 宣佈國土安全部開始執行“國際企業家規則”(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IER), 即EB-6外國創業者留美許可項目。 即日起移民局將接受EB-6留美許可的申請。 因此, 華人移民有了新的管道, 尤其對於積蓄不夠多, 但又有些小積蓄並且立志創業的年輕人來說, 新的機遇正在崛起, EB-5已經成為過去!

“國際企業家規則”是前任總統奧巴馬時期的移民局在2017年1月發佈的, 移民局推出這一創業簽證計畫時距離奧巴馬的任期結束只有幾天。 計畫規定, 外國創業者如果能獲得25萬美元以上的美國投資人投資, 或10萬美元以上的美國政府投資,

且至少持有該創業企業的10%股份, 並在該企業的管理和運營中起到核心作用, 就可以提出在美國居留的申請。 EB-6留美許可給予被批准者最多5年的居留期限。

雖然EB-6簽證是在上屆執政期間發表的, 生效日期為2017年7月17日。 但是這項規定一開始並沒有生效, 因為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在2017年7月11日發佈了最終規定, 延遲國際創業簽證的有效日期至2018年3月14日。 目的在為了移民局足夠的審查時間, 如果有必要的話, 將再次取消EB-6。 然而有民間組織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移民局撤銷這一延遲規定。 12月1日, 該訴訟取得勝利。 由聯邦地方法院裁決撤銷了美國移民局的延遲規定。 移民局于14日宣佈恢復EB-6留美許可申請。

EB-6不是簽證(visa)而是留美許可(parole), 留美期間創業者可以根據其他移民類別申請永久居留。 EB-6有助於在如今H-1B名額緊俏的情況下提供來美或留美的另一種方式。

申請EB-6創業簽證有哪些好處?

1、最長5年的居留許可

初次申請EB-6, 將會獲得30個月的合法停留期, 即兩年半的合法留美身份。 簽證到期後,

符合要求的申請人還可申請一次時長30個月的延期, 這樣EB-6創業工卡最長有效期可達到5年。

2、可以申請家屬來美

提案規定, EB-6申請者可以申請配偶和子女來美, 其家人所拿到的簽證停留期時間將與申請者簽證上的相同。

3、家屬可在美工作

EB-6規定配偶抵達美國後, 可以提交I-765表格, 申請工作許可, 這樣配偶也可以在美國工作。

4、一家公司可申請3個EB-6名額

EB-6作為創業公司, 一旦成立可以為3位創業者申請EB-6創業簽證, 3位創業者又可以申請自己的家屬, 也就是有3個家庭可以獲得合法身份。 有了EB-6的簽證, 和擁有綠卡沒有多大區別。

EB-6申請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的公司依舊是創業公司:

申請人的公司必須是同一家初創實體公司。 如果申請人在初次創業簽證過期前遞交續簽, 在其初次創業簽證過期後, 申請人依舊被授權為該創業實體公司工作, 不超過240天。

二、申請人依舊是創業者:

(1)申請人至少持有公司5%的所有權。 申請人對初創實體企業的所有權份額可以減少, 但是必須保持對實體企業一定的所有權。

(2)申請人依舊直接參與公司運營、管理, 在公司的運營和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三、公司保持快速增長、持續創造就業機會

滿足一下其中一點即可:

(1)繼續獲得來自符合資質的美國個人投資者、投資機構的投資, 或來自聯邦政府、地方政府的嘉獎, 在首次使用EB-6創業工卡的30個月裡, 至少獲得50萬美金的投資。

或者(2)該初創企業在首次使用EB-6創業工卡的30個月裡, 每年至少收入50萬美金, 平均年增長率達到20%。

或者(3)在首次使用EB-6創業工卡的30個月裡, 至少創造了5個全職崗位。

或者(4)申請人能證明自己所在企業為美國、公眾利益做出傑出貢獻, 也可以符合這項要求。

EB-6創業簽證要求如下:

企業家:

在初創企業中控股並扮演重要角色。 申請人應該是擁有外國國籍的企業家,在初創實體企業中佔有所有權權益,積極參與實體運營並有履行相應職責的資格。在首次的工卡申請中,該企業家要至少擁有初創實體企業10%的所有權。

企業要求:

初創合法實體企業。該企業需為五年以內創立的實體企業。同一個實體初創企業不能被三個以上企業家用來申請創業簽證。

(1)被聯邦政府、州政府或者當地政府以鼓勵經濟發展、科研發展、創造就業機會為名,累計至少被授予10萬美元的獎勵;

(2)被符合資質的美國投資人,或者投資機構,至少累計投資25萬美元。投資者必須是基於對該初創實體商業發展的信心而投資。投資者不得為企業家的任何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或上述親屬所擁有的企業實體。投資者必須是美國公民或者合法永久居民,或者美國占主導、經營的經濟實體(該實體應定期對創業商業實體進行投資,且其投資與(美國)安全沒有衝突。

(3)申請人能夠證明自己所在的企業為美國、公眾利益做出傑出貢獻,企業有增長潛力和創造工作機會的潛力。

獲得創業簽證的企業家將會獲得其初創公司的工作許可權。此外,創業簽證持有人的家庭收入必須保持在聯邦貧困縣的400%以上。規定中所述的投資和收入金額將根據消費者價格指數每三年自動調整一次,並公佈到USCIS網站上。該金額調整將同時適用於財政年度總結前後的申請人。

在創業的五年內要滿足:

(1)對初創實體企業累計投資超過60萬美元;

(2)投資方應該至少擁有兩個商業實體、至少有五名全職員工。每週35個小時的工作時間,雇員是美國公民或者合法永久居住者,不能是創業家的直系親屬;

(3)營業收入至少五十萬美元,每年收入增長為20%。

續簽要求:

首次創業簽證最長為30個月,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再續30個月。被拒簽之後不能上訴。EB-6創業工卡持有人最長使用5年之後,可以申請其他合法身份,但不能在美國境內申請,必須離境申請新身份簽證後才能返回美國。

EB-6受益者有哪些:

1. 中產階級家庭

對於錢不多的,中國的中產階級家庭,想辦投資移民,可以好好利用EB-6創業簽證,既可以在美國創業,又可以讓家人在美國生活。

2. 創業者

美國無疑也是創業者的天堂,美國的創業環境相對公平,更容易成功一些。

申請人應該是擁有外國國籍的企業家,在初創實體企業中佔有所有權權益,積極參與實體運營並有履行相應職責的資格。在首次的工卡申請中,該企業家要至少擁有初創實體企業10%的所有權。

企業要求:

初創合法實體企業。該企業需為五年以內創立的實體企業。同一個實體初創企業不能被三個以上企業家用來申請創業簽證。

(1)被聯邦政府、州政府或者當地政府以鼓勵經濟發展、科研發展、創造就業機會為名,累計至少被授予10萬美元的獎勵;

(2)被符合資質的美國投資人,或者投資機構,至少累計投資25萬美元。投資者必須是基於對該初創實體商業發展的信心而投資。投資者不得為企業家的任何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或上述親屬所擁有的企業實體。投資者必須是美國公民或者合法永久居民,或者美國占主導、經營的經濟實體(該實體應定期對創業商業實體進行投資,且其投資與(美國)安全沒有衝突。

(3)申請人能夠證明自己所在的企業為美國、公眾利益做出傑出貢獻,企業有增長潛力和創造工作機會的潛力。

獲得創業簽證的企業家將會獲得其初創公司的工作許可權。此外,創業簽證持有人的家庭收入必須保持在聯邦貧困縣的400%以上。規定中所述的投資和收入金額將根據消費者價格指數每三年自動調整一次,並公佈到USCIS網站上。該金額調整將同時適用於財政年度總結前後的申請人。

在創業的五年內要滿足:

(1)對初創實體企業累計投資超過60萬美元;

(2)投資方應該至少擁有兩個商業實體、至少有五名全職員工。每週35個小時的工作時間,雇員是美國公民或者合法永久居住者,不能是創業家的直系親屬;

(3)營業收入至少五十萬美元,每年收入增長為20%。

續簽要求:

首次創業簽證最長為30個月,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再續30個月。被拒簽之後不能上訴。EB-6創業工卡持有人最長使用5年之後,可以申請其他合法身份,但不能在美國境內申請,必須離境申請新身份簽證後才能返回美國。

EB-6受益者有哪些:

1. 中產階級家庭

對於錢不多的,中國的中產階級家庭,想辦投資移民,可以好好利用EB-6創業簽證,既可以在美國創業,又可以讓家人在美國生活。

2. 創業者

美國無疑也是創業者的天堂,美國的創業環境相對公平,更容易成功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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