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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節將至, 職工年底福利怎麼發?
中華全國總工會日前制定《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就工會經費用於服務職工的各項開支再次做出明確規定。
值得關注的是, 工會經費不僅可以用於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還將覆蓋範圍從逢年過節、會員生日, 擴大到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
根據《辦法》職工福利涵蓋的範圍包括:
1、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
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日)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
2、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 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會員結婚生育時, 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品。 生病住院、工會會員或其直系親屬去世時, 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 退休離崗, 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
3、工會經費可用於基層工會組織的職工素質提升補助和職工教育培訓優秀學員的獎勵, 基層工會組織的文體活動優勝者的獎勵支出, 勞動模範和先進職工療休養補貼,
不過, 工會經費也不能“任性花”。 《辦法》要求基層工會在工會經費開支中, 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不准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二)不准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 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三)不准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四)不准單位行政利用工會帳戶, 違規設立“小金庫”。
(五)不準將工會帳戶併入單位行政帳戶, 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七)不准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 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八)不准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為保障職工正常福利, 2014年以來, 全總先後制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全國總工會財務部關於〈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