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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剛性監督|5142平方米土地,飛了又回,用了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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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6日, 青島市市北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對一起特殊案件進行了立案審查。 說它特殊, 是因為這是民行科檢察官拓展案源時, 從該院查辦的一起濫用職權案中挖到的線索;二呢則是因為這個案件關係到5142平方米土地的歸屬問題;第三個原因就更厲害了, 案件發生在十五年前。

只有案件線索就立案, 是不是小題大做?

案件發生在十五年前,

證據會不會湮滅於茫茫人海?

這塊土地也有沒明確的受害人, 值不值得查下去?

辦案的檢察官腦海裡曾經飄過這麼三個問題。

個人得利, 國家卻受損, 土地不會說話, 但是我們檢察官會呀。 公平和正義, 再難再久, 我們也不能放棄。 經過檢察官兩個月仔細地週邊調查、證據收集, 一個塵封了十五年的案子終於有了眉目。

原來, 2002年12月, 青島某大酒店有限公司進行了改制, 變成了一家私營企業。 企業改制了, 可是酒店原來使用的土地並沒有改制呀。 然而, 這家公司並沒有想著去辦理相關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審批手續, 對土地權屬進行變更, 而是直接向有關部門申請要求把土地辦在自己名下。

葫蘆僧判了葫蘆案。 有關部門也沒嚴格審核轉移登記的相關依據,

而是大筆一揮:同意。 將本屬於青島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某大酒店的5142平方米國家劃撥土地使用權, 登記過戶給了這家改制為私營企業的大酒店。 當年這塊地的評估價就有一千一百八十七萬元之多呀, 大酒店就這麼白白地享受了十五年。

2017年7月20日, 市北區檢察院民行科根據公益訴訟訴前程式的規定向青島市某中心發出檢察建議, 建議該單位及時糾正違法轉移登記行為。

寫起來容易, 改起來難;發出去容易, 收回來難, 更何況是十五年前的老故事, 光檔案都已經成山成穀了。 為了保證監督效果, 檢察官們在發出檢察建議後, 又繼續與青島市某中心溝通, 做好釋法說理工作,

最終促使該單位採納了檢察建議。

2017年8月15 日, 一個值得記住的日子。

該中心將其向青島某大酒店有限公司違規發放的《房地產權證》收回, 並註銷。

2017年8月17 日, 中心向市北區檢察院出具公函, 回饋了採納檢察建議的處理情況。

此案是全國人大常委員會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 正式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制度後, 青島市檢察機關辦理的第一起公益訴訟訴前程式監督案件。

5142平方米的國有土地, 飛去又飛回, 用去了整整十五年。

因中心採納檢察建議, 採取相應措施糾正了其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 最終檢察機關並沒有提起公益訴訟, 人們能看到的也僅僅是檢察官寫了張紙。

但相信, 無言的的土地會告訴我們它心中的喜悅。

策劃:白樹文

美編:唐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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