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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程式知識十三項

為了更快更準確的瞭解勞動爭議仲裁程式的相關內容, 筆者將該法律的內容以知識問答的形式總結如下。

1、哪些爭議屬於勞動爭議?答:(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勞動者為多人的, 能否推舉代表人提起共同的仲裁或訴訟?答: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 並有共同請求的, 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3、哪些事項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都有什麼規定?答: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定, 用人單位在協定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

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4、如何確定勞動合同的管轄權?答: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 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5、以勞務派遣單位的形式派出的勞動者發生爭議如何列仲裁當事人?答: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6、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是多長時間?答: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7、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有沒有中斷或中止的法定事由?答:仲裁時效, 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 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 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 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8、拖欠勞動報酬的爭議有沒有時效的規定?答: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 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

勞動關係終止的, 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9、勞動仲裁委員會審理案件需要多長時間?答: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 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 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 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10、仲裁期間當事人能否申請先予執行?有誰執行?答: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 可以裁決先予執行, 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11、哪些勞動爭議屬於一裁終局?答:(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 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12、一裁終局的案件能否撤銷?有什麼具體的規定和條件?答:如果出現下列情形, 用人單位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三)違反法定程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13、勞動仲裁收取費用嗎?答:根據法律的規定,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楊先旺, 山東國曜(聊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聊城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聊城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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