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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這300個縣市的農民要增收了,又有一大批農民要富起來了

近年來農村政策變革很大, 比較有代表性的是,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而後者的意義最為重大, 它意味著農村集體資產能夠折股量化, 落實到農民的身上, 使之拿到年終分紅。 目前這一改革尚處在試點階段, 2017年的改革試點範圍是129個縣市。

近日國家推出了《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其中明確規定, 將改革試點範圍擴大至300個縣。 另外集體經營性資產將實行股份合作制, 每個集體組織成員都將佔有一定的股份, 共用集體收益。 也就是說, 農村集體組織相當於一家股份公司, 而農民都可成為股東, 村集體賺的錢, 農民都可獲得分紅。

農村集體資產包含哪些內容?

1, 資源性財產。 村集體共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

2, 經營性財產。 村集體共有的農用設備、牲畜、廠房、建築物等

3, 非經營性財產。 涉及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

需要明確的是, 除了正常的耕地外, 農村的四荒地、機動地, 均屬於農村集體資產。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哪些內容?

1, 清產核資。 全面摸清集體資產, 明確集體產權關係。 按照資源性、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 分別建立台賬, 納入監管平臺, 防止集體資產被侵佔。

2, 量化資產。 對於資產較多的城中村、城郊村, 重點解決資產家底不明的問題;對於資產較少或沒有資產的純農業村, 重點核查四荒地、機動地等未確權到戶的資產。

3, 採納意見。 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 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

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哪些好處?

1, 盤活村集體經營性資產。 我國農村集體資產龐大, 但是其中大量的資產出獄混亂荒廢的狀態, 並沒有得到很好地利用。 改革後可以盤活這些資產, 使之得到充分利用。

2, 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益。 改革後農民可以領到股金分紅, 這增加了農民的財產性收益, 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 一大批農民或將因此而富起來。

(圖片僅供參考, 與正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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