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農村政策變革很大, 比較有代表性的是,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而後者的意義最為重大, 它意味著農村集體資產能夠折股量化, 落實到農民的身上, 使之拿到年終分紅。 目前這一改革尚處在試點階段, 2017年的改革試點範圍是129個縣市。
近日國家推出了《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其中明確規定,
將改革試點範圍擴大至300個縣。
另外集體經營性資產將實行股份合作制,
每個集體組織成員都將佔有一定的股份,
共用集體收益。
也就是說,
農村集體組織相當於一家股份公司,
而農民都可成為股東,
村集體賺的錢,
農民都可獲得分紅。
農村集體資產包含哪些內容?
1, 資源性財產。 村集體共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
2, 經營性財產。 村集體共有的農用設備、牲畜、廠房、建築物等
3, 非經營性財產。 涉及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
需要明確的是, 除了正常的耕地外, 農村的四荒地、機動地, 均屬於農村集體資產。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哪些內容?
1, 清產核資。 全面摸清集體資產, 明確集體產權關係。 按照資源性、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 分別建立台賬, 納入監管平臺, 防止集體資產被侵佔。
2, 量化資產。 對於資產較多的城中村、城郊村, 重點解決資產家底不明的問題;對於資產較少或沒有資產的純農業村, 重點核查四荒地、機動地等未確權到戶的資產。
3, 採納意見。 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 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哪些好處?
1, 盤活村集體經營性資產。 我國農村集體資產龐大, 但是其中大量的資產出獄混亂荒廢的狀態, 並沒有得到很好地利用。 改革後可以盤活這些資產, 使之得到充分利用。
2, 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益。 改革後農民可以領到股金分紅, 這增加了農民的財產性收益, 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 一大批農民或將因此而富起來。
(圖片僅供參考,
與正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