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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試婚失敗鬧上法庭:既然不信任,為何不寫條約?

原創采寫, 侵權必究, 維權到底!(圖片來自網路)

近日, 據現代快報消息, 一對江西籍男女, 在交付押金、試婚一個月後, 女方毅然選擇分手。

男方遂將女方婦女告上法庭, 要求歸還10萬元“押金”、2萬元“衣服錢”及價值3萬元的黃金首飾。 女方分手的原因, 則是因為男方不能同房、影響生育。

在這個以“噴人”為主的網路時代, 人們看新聞都會急著找一個可以“噴”的靶子, 面對這件事也不例外, 有人“噴”男方, 有人“噴”女方?那麼, 男女雙方誰有錯呢?

男方:只想要回押金

首先說, 試婚這事並不是這對男女創造的新鮮事, 是一直都存在的話題, 在一些少民地區還有試婚習俗。 人們對試婚的態度是褒貶不一。 褒的人認為這有利於在這種磨合中找到最合適的配偶, 減少婚後矛盾、降低離婚率;貶的人則認為這種行為暴露了人與人之間信任的缺乏, 更有人直斥這種行為簡直是一種骯髒的交易。

但無論如何, 既然是“試婚”, 就有合適不合適, 既然這對男女不合適, 沒法繼續, 中止婚姻關係、退錢等都是合情合理的。 然而, 很多人開口就罵男方, 說他跟女方睡了還想不給錢。 其實, 這就要先弄明白一件事, 試婚他們兩人都是自覺自願的,

而且是女方主動提出分手, 男方還因為生理問題沒跟女方同房。 難道不應該“同情”一下男方嗎?況且就算是男女睡了覺, 最後“試婚”失敗也不存在誰占誰的便宜。 現在一些人還認為男女睡了覺, 就是女性吃虧, 那是落後的“歧視女性”的不平等思想。 關鍵是要雙方自願。

所以, 這件事, 男方要回押金的行為是應該受到指責。 當然, 最後還得看法律怎麼評判。

女方:他不能那個, 影響生育

那些“噴”女方的落腳點有兩方面。

一是認為女方和她家人涉嫌欺詐。 或許有這種將“試婚”演變成“騙婚”的可能, 可關鍵是女方拿得出“試婚”沒法繼續的理由, 而且認為錯不在己, 所以對她們來說沒收押金是正當的。 所以在這件事中, 女方應該不是有預謀地要以“試婚”騙錢, 說是“欺詐”自然不妥, 頂多是耍賴, 就跟房東覺得租客不合適自己的房子、攆人、還不退租金差不多吧。

二則是有人認為女方不夠矜持, 竟然因為男方沒法滿足自己就中止婚姻, 哪像一個女人。 這一點對男權思想嚴重的人來說他們確實沒法接受,

就算男的不行, 女的也應該忍著、矜持, 怎麼會那麼在乎呢, 還可以一起去醫治啊?其實“試婚”內容包括的就是男女生理上的磨合, 別說有問題, 就算沒問題, 女方不喜歡男方的姿勢、時間什麼的不滿意都沒錯吧, 何況女方也說得很含蓄了:“他不能那個……可能沒法生孩子……”

兩人如果是談戀在一起的, 有深厚感情和信任, 出現這種問題, 一起去治療或者女方自願選擇過無性婚姻, 都是可以的。 關鍵是新聞中的男女是介紹認識的, 但凡有一點對方不滿意都是可以拒絕的, 憑什麼要忍受呢?別說是“試婚”, 就算是正式婚姻, 女方因為生理原因提出離婚, 我想也沒必要對女方進行道德綁架吧。

所以在這件“試婚”事件上,男女雙方其實都是沒有太大過錯,都不應該受到太多指責,最後退錢了就行了。他們最大的過錯就是在“試婚”前沒有把條約寫清楚,要不然也不會產生這些糾紛了。反正都不信任,選擇“試婚”,寫一個清楚的條約,也並不是什麼尷尬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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