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
單位統一給員工安排體檢發生的費用能否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的規定,
因此, 員工體檢費用可以按照職工福利費的相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問題二
企業從事研發活動, 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可以加計扣除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
因此, 企業從事研發活動, 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可以加計扣除。
問題三
行政相對人交納的行政和解金, 是否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行政和解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00 號)第一條規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 證券期貨領域中行政相對人交納的行政和解金, 不得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問題四
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發票不需要認證也可以抵扣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按照納稅信用等級對增值稅發票使用實行分類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1號)規定,
該規定目前適用于納稅信用A級、B級、C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及2016年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尚未進行納稅信用評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問題五
不動產進項稅額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具體應如何操作?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 現予以公佈, 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
第四條 納稅人按照本辦法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應取得2016年5月1日後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上述進項稅額中, 60%的部分於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 於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