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航太發射場配套區項目征地中, 作為征地工作組組長的符永年及組員郭小龍兩名幹部與人合謀, 找到村民虛報征地補償款, 3人從中騙取了64萬餘元的青苗補償款。 經文昌法院一審、省一中院終審, 符永年、郭小龍及同夥符國存分別獲刑。
符永年原系文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經濟工作委員會主任。 2010年2月20日, 文昌市委辦公室下發通知抽調海南航太發射場配套區專案工作人員及征地工作隊人員, 確定符永年及文昌東閣鎮政府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原技術員郭小龍為項目征地工作隊第八組成員。
在征地過程中, 符永年通過符國存結識龍樓鎮留鳳村民小組的村民林某等人。 之後, 符國存、符永年找到林某密謀約定, 以林某及其妻子的名義虛報青苗補償款的方法, 騙取國家征地青苗補償款。 後符永年將此事告知郭小龍, 並叫郭小龍按照上述方法製作青苗及附著物點驗表、土地青苗補償總表等, 共同騙取國家征地青苗補償款644315元並私分。
2016年5月21日至23日, 文昌市人民檢察院分別傳喚符永年、符國存、郭小龍到案接受調查。 之後, 符國存退繳贓款37萬元, 符永年退繳贓款11萬元。
法院認為,
經文昌法院一審、省一中院終審, 符永年犯貪污罪, 判處有期徒刑3年, 緩刑4年, 並處罰金20萬元;符國存犯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