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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有關規定 我市這7家藥店被採取風險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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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藥品經營品質管制規範》有關規定

市食藥監局

對7家藥店採取風險控制措施

黃河晨報訊12月12日, 市食藥監局發佈了關於對平陸縣醫藥藥材有限公司第二大藥房等7家藥品零售企業採取風險控制措施的公告。

公告顯示, 平陸縣醫藥藥材有限公司第二大藥房、山西亨通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新絳縣龍興鎮改珍藥店、臨猗縣華強百匯郇陽醫藥超市、運城市風陵渡開發區愛玲利民大藥房、運城市廣生堂藥品零售連鎖有限公司萬榮金鼎陽光分店5家藥品零售企業嚴重違反《藥品經營品質管制規範》有關規定,

市食藥監局決定撤銷其《藥品經營品質管制規範認證證書》, 停止一切藥品經營行為。 聞喜縣百大藥房、新絳縣龍興鎮學府花園佳康藥店兩家藥品零售企業違反《藥品經營品質管制規範》有關規定, 市食藥監局決定收回其《藥品經營品質管制規範認證證書》, 責令限期整改。

針對上述7家藥品零售企業, 市食藥監局依據新修訂《藥品經營品質管制規範現場檢查指導原則》《藥品經營品質管制規範認證管理辦法》和《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辦法》, 決定撤銷(收回)其《藥品經營品質管制規範認證證書》。 《藥品經營品質管制規範認證證書》被撤銷的藥品零售企業, 自撤銷之日起,

該企業必須停止一切藥品經營行為, 且只能在公告撤銷之日起滿6個月後, 才可重新提出認證申請。 《藥品經營品質管制規範認證證書》被收回的藥品零售企業, 待企業整改到位後, 可向市食藥監局提出複查申請, 由市食藥監局組織複查, 符合要求的發還《GSP認證證書》, 解除風險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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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責編:陳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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