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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城1230人被行政拘留!忽視防火,下一個抓的可能就是你!

街坊們注意, 禪城今年已有1230人因為造成消防安全隱患而被行政拘留!消防安全關係到每個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如果不重視, 下一個被抓的可能就是你!

據統計, 截至12月15日, 禪城區共出動消防力量2.2萬多人次, 檢查人員密集場44261家, 整改火災隱患7429處, 責令整改單位4586家, 責令停業整頓39家, 發放責令整改通知書2006份, 辦理消防行政案件1246起, 消防類行政拘留1230人, 罰款78900元。

典型案例

無證燒焊引發火災, 老闆工人被行政拘留

12月19日上午, 南莊派出所民警在南莊鎮紫洞路羅元村開展“六類場所 十項必查”消防專項工作,

發現不遠處的華利來電器廢棄廠房冒出黑煙, 南莊村消防員迅速趕到撲滅火源。 經查, 現場有人使用明火對鐵硼風割作業, 過程中不慎點燃地上泡沫引起小面積火災, 無人員傷亡和造成不適, 而作業工人沒有電焊等相關資格。

施工場所負責人潘某被拘留

南莊派出所對無證燒焊引起火災人員雷某及施工場所負責人潘某傳喚到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 在查清事實後, 禪城公安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對沒有取得電焊作業資格的工人雷某、指使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老闆潘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天、10天的決定。

施工工人雷某被拘留

安全大檢查, 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隱患

今年, 禪城區全面提升火災隱患排查及消防整治工作, 不斷深化“六類場所”專項治理, 通過地毯式排查落實三層以上出租屋消防安全主體責任2萬多幢, 拘留1230人。 目前, 全區150個村居已全部建立了消防站、185個物業管理公司也普遍建立起微型消防站, 全區火災初期的滅火撲救技能與水準得到全面提升。

截至12月18日, 禪城區火災事故起數同比去年下降46.85% , 死亡人數下降83.33% , 直接財產損失下降53.67%。

交警部門介紹, 此次安全大檢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規定,

對不履行消防安全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嚴格執法, 推動全社會提升消防安全意識, 保障生命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 設置消防安全標誌, 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 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確保完好有效, 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 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

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上述法條明確了消防安全的主體責任。 而如果相關責任人拒不履行這些主體責任, 會因此承擔怎樣的法律後果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 尚不構成犯罪的,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 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 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 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周知:整治火災隱患的“八個一律”

1、 與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合用,未按規定進行防火分割的,一律依法搬離;

2、 使用彩鋼板違規搭建的,一律依法拆除;

3、 樓內、屋內電動車違規停放或充電的,一律依法清理;

4、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數量不足的,一律依法臨時查封;

5、 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一律依法拆除;

6、 電氣安全隱患突出點,一律抄告電力部門,依法中止供電;

7、 10人以上的群租房,一律加裝獨立式火災報警探測器;

8、 30人以上的群租房,一律明確專人負責消防管理,開展防火巡邏檢查。

消防安全,事關重大!凡是法律規定承擔消防責任的責任人,包括企業主、單位負責人、出租屋主、承租人等,都必須依法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共同確保消防安全。

街坊們如有發現消防設備不齊全,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公共場所、社區等,可撥打消防安全舉報電話:96119 進行舉報!

來源|禪城公安

責編|肖婷英

禪城發佈微信編輯部

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周知:整治火災隱患的“八個一律”

1、 與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合用,未按規定進行防火分割的,一律依法搬離;

2、 使用彩鋼板違規搭建的,一律依法拆除;

3、 樓內、屋內電動車違規停放或充電的,一律依法清理;

4、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數量不足的,一律依法臨時查封;

5、 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一律依法拆除;

6、 電氣安全隱患突出點,一律抄告電力部門,依法中止供電;

7、 10人以上的群租房,一律加裝獨立式火災報警探測器;

8、 30人以上的群租房,一律明確專人負責消防管理,開展防火巡邏檢查。

消防安全,事關重大!凡是法律規定承擔消防責任的責任人,包括企業主、單位負責人、出租屋主、承租人等,都必須依法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共同確保消防安全。

街坊們如有發現消防設備不齊全,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公共場所、社區等,可撥打消防安全舉報電話:96119 進行舉報!

來源|禪城公安

責編|肖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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