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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新規最高罰500!今天起,騎共用單車這些事情再也不能幹了

作為一個互聯網時代的“新生事物”

共用單車一出現

便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

一時之間

全國各地都刮起了共用單車的旋風

可是隨著共用單車的發展

治理共用單車亂停放、違法騎行等問題也提上了日程

為了進一步減少涉共用單車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推動共用單車產業健康發展

深圳交警結合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制定共用單車使用規範

並於12月19日正式發佈

為共用交通提供指導規範參照

開展整治的時間

從今天(12月20日)起

開展共用單車交通違法集中整治

嚴厲查處以共用單車為重點的

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重點整治的內容

重點開展以下整治工作

嚴厲查處以共用單車為重點的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深圳交警將定期把共用單車交通違法資料提供給各共用單車企業, 督促企業落實共用單車“禁騎令”。

交警部門對於發現涉及侵害共用單車權益、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也將主動作為,

積極開展前期調查工作, 對查實屬交警管轄的將依法處置。

對不屬於交警管轄的, 將按照案件管轄分工規定, 及時移交相關部門依法作出處理。

侵害共用單車權益的違法情形

將共用單車停放在機動車道, 故意攔截他人機動車, 造成交通嚴重擁堵或交通事故的, 依照規定對違法人員處2000元罰款, 15日以下拘留。

對盜竊共用單車、噴塗更改單車顏色、損壞電子鎖、更改二維碼等故意損壞共用單車, 上私鎖等非法佔用共用單車, 故意將有序停放的共用單車推倒、破壞單車停放秩序、影響人行道通行或機動車道行車秩序等, 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對多次損壞共用單車, 或一次損壞多部共用單車及盜竊多部共用單車涉嫌刑事犯罪的, 將立案偵查。

深圳共用單車使用規範內容

違反相關規定將被

處以警告或20元至500元罰款

深圳共用單車使用規範包括:

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及醉酒、患有疾病等無安全騎行能力的人, 禁止駕駛共用單車。 不得為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租賃共用單車上路騎行;

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 應當靠車行道右側行駛;不得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區域;

駕駛共用單車時不得載人, 載物重量應不得超過最高限載重量;

駕駛時不得雙手離把或手中持物, 不得攀扶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

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已明確劃定為非機動車停放區的除外)、盲道、綠地、道路出入口、公交車站台、地鐵出入口、人行天橋、人行隧道消防通道及其他影響公共安全的區域禁止停放共用單車等。

共用交通聯合調度指揮中心

為破解共用單車的交通安全管理難題

促進相關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深圳交警堅持

政府、企業、社會共管共治發展思路

11月30日

由深圳交警聯合各共用平臺運營商

組建並創設了全國交警系統中

首個“共用交通聯合調度指揮中心”

通過政企合作、協同共治

逐步規範相關行業內部車輛管理

提升平臺運營服務水準

引導共用交通駕駛人

文明出行, 安全駕駛

截至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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