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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在我們生活中也是十分常見的, 誰都會有手上不充裕的時候, 作為朋友借錢救急也是情理之中, 但是也有許多人一提到錢就翻臉不認人, 借出去的錢想要回來也是遙遙無期, 對於這種老賴究竟該怎麼辦呢?想要成功追回債務需要哪些證據和條件呢?法律哥今天就來普及追債中的法律小技巧, 讓老賴不能再賴!
一、合法討債需具備一定的條件。
第一, 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
第二, 要有債務人起碼的資訊資料。
第四, 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 製造、保留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
二、欠錢不還法院強制執行程式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 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 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 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理由成立的, 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 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覆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 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覆議。
執行過程中,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 理由成立的, 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 裁定駁回。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 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 逾期不履行的, 強制執行。
第五步: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 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 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三、合法討債中應注意的一些法律技巧:
1、訴訟時效問題。
《民法通則》規定的普通訴訟時效是兩年,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四年。 如果在上述訴訟時效內債權人不主張債權,
我們追款, 應該多給債務人發出書面催收函件並儘量說服債務人簽收確認, 異地的可採用電報以便有據可查, 並力爭讓債務人多寫書面的欠條或還款計畫, 既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目的, 又為訴訟準備了充足的證據。
2、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
我們可以採取抵押或質押的方式。 以不動產擔保, 是為了保證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 在擔保物上一旦設定抵押, 擔保物的所有權人便不能隨意處分該物, 限制了該物的流轉。 以後一旦起訴, 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查封、拍賣、變賣抵押物並優先受償。
對某些特定物設定抵押, 一定要履行登記手續, 否則無效。
3、做好財產保全措施。
我們辦的每一單追款案件, 毫無例外地都要申請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就是在法院判決之前先行查封債務人的資產。
一般來講,判決前查封了債務人的資產,對債務人往往會有壓力,迫使債務人主動還款或者和解。
4、查清債務人的資產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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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例外地都要申請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就是在法院判決之前先行查封債務人的資產。一般來講,判決前查封了債務人的資產,對債務人往往會有壓力,迫使債務人主動還款或者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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