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槍斃一女犯時,
那女的大概35歲左右,
經常欺負打罵婆婆,
不給婆婆吃飯,
案發時是用火柱把婆婆打死的,
她的男人也小聲地抽噎著,
兒子大概5、6歲的樣子,
不懂事,
沒有哭只是愣愣地看著即將走上黃泉路的媽媽,
女犯交待男人說:我真是罪有應得,
後悔也不頂事了,
我走了之後,
你再找一個媳婦吧,
把咱孩子好好養大成人,
我就感恩不盡你了。
還記得有一男死刑犯,
未婚,
人還很年輕,
大概二十三、四歲的樣子,
是重新犯罪,
由於時間久了,
忘記是啥原因判處的死刑,
當時鼻涕一大把哭著問他的哥哥說:咱爸咱媽沒有來?我是一個不孝子,
沒有孝順過爸媽一天,
你們都要好好侍候咱爸和咱媽,
我欠西頭的某某某十元錢,
欠東頭的某某某二十元錢,
哥哥,
麻煩你替我還了吧。
我來世再作咱爸咱媽的孩子,
好好報答他們。
俗話說,
人之將死,
其言也善;獸之將亡,
其鳴也哀。
記憶中的這兩個人臨死前都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迭,
可惜世界上沒有賣後悔藥的,
他們必將對自己的行為付出慘重的代價。
最後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
看守所會端來餃子讓他們吃離開人世的最後一頓飯,
可惜,
誰也吃不下。
來到刑場,
大部分死刑犯早已軟癱了,
大小便失禁,
由法警使勁地架住才能從卡車上下來,
死刑犯被架到行刑地點後,
由武警戰士執行槍決任務,
畢後,
法院、檢察部門的有關人員檢查瞳孔擴散狀況,
確認死亡後,
由雙方共同簽字備案,
法警卸下死刑犯的手銬和腳鐐,
然後一應大小車輛原路鳴笛返回。
目前為止,
我國已進入一個“依法治國”的新時期,
近幾年來,
各地實行的“注射執行死刑”是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
是目前最人道、最文明、最能為所有人接受的一種死刑執行方式,
是人類文明進步的表現,
也是我國司法文明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