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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十九大精神」為什麼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

習近平總書記在党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 ” 這給全國農民群眾吃下了又一顆定心丸。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農村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是我國農村改革的重大成果, 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 從2023年開始, 我國農村第二輪土地承包將相繼到期。 到期後再延長承包期30年, 有利於形成長期穩定的土地承包關係, 激發農民群眾增加農業投入、發展生產的積極性;有利於形成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格局, 促進土地經營權流轉, 發揮新型經營主體引領作用, 把小農戶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 形成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 推進農業現代化;有利於保護和實現進城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 促使有條件的農業人口放心落戶城鎮,

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加快形成城鄉融合發展格局。

延長承包期30年, 意味著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的30年內, 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不會改變,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基本權利不會改變。 一方面, 農戶擁有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權利, 國家將通過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保障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和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等權利。 另一方面, 通過進一步完善和規範農村社區集體作為土地所有者的行為, 不斷健全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管理制度, 確保集體有效行使土地所有權、集體成員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權, 通過積極探索和不斷豐富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具體實現形式,

不斷完善和發展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延長承包期30年, 涉及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 也涉及一些重大土地關係的確定。 比如, “到期後是順延承包, 還是打亂重分”“舉家進城的, 是否保留土地承包權”等農民群眾高度關注的問題, 中央高度重視, 並正在抓緊研究制定方案。 總的原則是, 土地延包將堅持土地農民集體所有, 堅持土地承包關係長久穩定, 尊重農民意願和主體地位, 順應推進農業現代化, 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有關部門和各地將積極做好基礎工作, 特別是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做好與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銜接, 為延包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還將按照中央確定的政策,

修訂相關法律, 建立健全推進延包、維護農戶土地承包權益等方面的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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