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清朝乾隆十五年(西元1750年), 官庫中丟失了玉器, 官吏們便對住在官庫附近的園林工人逐個審問。
輪到一位名叫常明的人時, 官吏還沒提問兩句, 忽然發現常明的神色有些不對, 臉色慘白, 目光呆滯, 嘴角抽搐了幾下, 忽然發出一種只有稚嫩童子才能發出的聲音說:“玉器不是常明偷的, 但人卻是他殺的, 我就是那個被他殺死的人的冤魂!”
官吏嚇壞了, 兩旁的衙役也一片大亂, 畢竟那是個每個人心上跑鬼神的年代, 居然真的看到冤魂附體, 都譁然起來。 主審官好不容易才穩定住局面, 覺得這等詭案,
刑部委任紀容舒、余文儀為主審官, 對那個身是常明、魂不知名的人進行了審理。
那人繼續用稚嫩童子的聲調, 講述了一件恐怖離奇的兇殺案:
“我名叫二格, 今年十四歲, 家住在海澱, 父親名叫李星望。 去年的正月十五上元節, 我去街上觀花燈, 路遇鄰居常明, 他跟我一同玩樂。 夜深人靜的時候相伴回家, 在路上, 常明突然開始調戲我, 並對我動手動腳的, 我一邊抗拒, 一邊叱駡他, 並告訴他回到家要把他對我做的事情告訴我父親。 常明一聽, 頓時目露凶光, 把我拖到一個僻靜的小巷子裡, 用衣帶將我勒死, 埋在河岸下麵。 父親找不到我, 十分著急, 打聽到觀花燈時常明曾經與我在一起,
說著那人啼哭起來, 哭聲依舊是個沒開嗓的童子音。
主審官紀容舒依然不敢相信, 想了一想厲聲問道:“你先不要哭泣, 倘若所言不虛, 本官自然為你做主, 既然是去年的案子, 那麼你為什麼這麼久才來告狀呢?”
那個童音回道:“大人明鑒, 我含冤在身, 無處投胎, 變成了孤魂野鬼, 便日日跟著常明, 想附在他身上, 然後投奔衙門告狀, 但每次到離他四五尺的地方, 就覺得熾熱得好像烈焰燒烤一般, 不得接近, 後來熱量稍微減輕了一些, 我能接近他二三尺左右了,
主審官余文儀還是不敢相信, 問道:“那你還記得去年你被害後, 刑部提審常明的日期嗎?”
那人立刻說出了一個日期, 一查, 果然時間吻合。
這一下, 不相信也不行了, 兩位主審官問其屍骸所葬何處。
那人便準確地說出了在河岸的第幾棵柳樹旁, 派了衙役去挖掘, 果然發現了一個少年的屍體, 屍身還沒有完全腐爛, 讓二格的父親李星望去辨識, 李星望悲慟地哭泣:“我的兒子啊!”
二
此案轟動京城, 很多看熱鬧的人都去河岸邊看“犯罪現場”, 指著那個挖出二格屍體的屍坑吐沫星子橫飛。 而在朝堂上,
官府的審理還在繼續, 受審者也依然處於一種極端不正常的狀態, 審訊時叫他常明, 這個人就清醒了, 說話跟常明一致;叫他二格, 這個人好像昏醉了, 說話變成了稚嫩的童音。 最神奇的是, 還出現了兩種聲音互相辯論的情狀。
雖然這個人到底是常明還是二格是一個謎, 但常明謀殺二格一事, 確屬無疑。
刑部以實情上奏乾隆皇帝, 乾隆下令依法處死人犯。
諭旨下達的那一天, 那人身上二格的靈魂十分高興, 二格生前是個走街串巷賣年糕的小哥, 竟高唱起賣糕時的吆喝聲來, 他的父親聽了放聲大哭。 冤魂說:“父親保重, 我去也!”從此, 便仿佛脫離了常明的身體一般,
三
此案之詭奇, 就是今天聽了也不免令人瞠目。
那麼, 真的有冤魂附體嗎?
事實上, 這一案件與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聽到的“鬼上身”, 是同一性質, 醫學上叫“癔症性附體狀態”, 表現為一個人突然改變了性格特徵, 在語言、姿態、聲音上變成了另外一個人。
現代醫學對此已經有了比較清晰的認識:癔症性附體狀態與幻覺是同樣普遍的精神異常, 根本原因是潛意識的爆發性表達, 患者往往因為長期和巨大的心理壓力, 而有強烈的潛在訴求, 但在日常生活中傾訴無門, 長期的壓抑和扭曲, 導致一旦遇到某個突發事件, 而這一事件又恰好是加在患者沉重心頭上的“最後一根稻草”時, 疾病就會發作。
比如乾隆年間的這起“冤魂附身奇案”,就是作案人因為殺害了一個無辜的少年,而長期背負沉重的心理負擔和精神壓力,總懷疑受害者的冤魂圍繞在自己的周圍,因此,一年後,當內務府審訊一樁古玩失竊案時,他誤以為東窗事發,再也撐不住了,用受害者的聲音和舉止講出了自己的罪行。

疾病就會發作。比如乾隆年間的這起“冤魂附身奇案”,就是作案人因為殺害了一個無辜的少年,而長期背負沉重的心理負擔和精神壓力,總懷疑受害者的冤魂圍繞在自己的周圍,因此,一年後,當內務府審訊一樁古玩失竊案時,他誤以為東窗事發,再也撐不住了,用受害者的聲音和舉止講出了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