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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法律職業共同體,為何彼此不互信?

“法眼觀察” 二十萬法律人的共同選擇

來源/司法蘭亭會(sifalantinghui)賜稿 作者/王雪麗(天津市行通律師事務所主任)

法律共同體的建設, 我首先想到的是,

我們現在法共體的執業現狀是怎麼樣的。 作為一名多年身處一線的律師, 我覺得, 現在的現狀真得不是很樂觀。

對此, 我想細說兩點:

第一, 我們法共體的認同感, 還是缺失的。 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 包括我們律師, 彼此間的認同感還不足。 談到認同感, 首先是我們的職業追求, 這一點我想都沒有任何問題, 大家都有共同的價值追求, 也有共同的職業理想和共同的職業操守, 但司法實踐中, 我們對各自的角色定位, 包括彼此的尊重、彼此的理解, 還是有缺失的。

最高檢、最高法等五部門聯合發文保障律師的執業權利。 這些職業保障的推進舉措, 讓我們感受到了希望。 不可否認, 這兩年來, 我們的法治環境有所改善。

“春江水暖鴨先知”, 在刑辯一線上, 我們可以感受到公檢法對律師的尊重、認同和理解, 有了不少的提高。

但因為角色不一樣, 我還是想說, 在這方面, 還需要更多的互相理解, 還需要進一步提升律師的地位。 只有律師地位真正提升了, 有了良好的辯護、良好的發言, 得到了公檢法的尊重和認同, 我們才能更有效地防止冤假錯案。 這也是最高法、最高檢領導, 在各種講話中提到的。

第二點的感受是, 這麼多年來, 我們在個案中, 尤其缺少互相的信任和信賴。 雖然我們的大前提都是一樣的, 都不否認這些法律職業都是為了實現公平正義。

但在個案中, 並不排除法院、檢察院對律師存在不信任。 而這種不信任, 也可以理解。 這麼多年以來,

刑事訴訟的結構是“三角形”關係, 要求控辯是對抗的, 而對抗就容易產生對立。

司法實踐中, 確實也有對立的情況發生。 那我們怎麼解決這種對抗?我覺得, 這就需我們把這種對抗變成一種友好和尊重。 需要界分的是, 對抗的是案件本身, 而不是個人, 更不是職業群體。

所以, 我們應當特別留意彼此關係在個案中的改善, 能相互信任、尊重和理解。 這樣, 我們對共同體建設, 就可以有很美好的期待, 我們的關係, 將會有更好的改善。

在今天, 我更想提兩個想法:

想法之一是, 我們法共體該怎麼構建, 該怎麼共同促進、共同發展?本輪司法體制改革, 提出的是, 審判中心主義改革。 這是司法改革以來最重大的一項舉措, 說明以審判為中心,

法律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這也給律師業發展提供了最良性和最好的契機。

現在很多人在討論, 律師是不是要拉關係。 我發自內心的講, 十幾年辦的那麼多的案件, 不是靠關係就可以解決的, 尤其是刑事案件、大案、要案。

外國有一句諺語:“每一個大的案件, 都有一位偉大律師的推動和一位偉大法官的精心研究”。 任何一個偉大案件的判決, 都是法官用心寫出來的。

所以, 在各種場合, 我都會說, 每個案件都不能靠關係解決, 一定要靠法律來推動。 而且, 靠法律來推動, 律師就會有良好的提升。 因此, 我們律師要提高專業化能力, 當我們的專業化能力提升了, 公檢法對我們的認可度, 將會更加提高。 這也就是我對“靠什麼來建設法共體”問題的回答。

第二個想法, 我想談談從員額制改革想到的。 法官要配法官助理, 檢察官要配檢察官助理, 但我們律師往往是單打獨鬥的, 勢單力薄, 效果可能並沒有發揮到最佳。

因此, 我們也應當借鑒這一思路和做法, 讓律師走向團隊化發展。 這樣, 更能夠保證每一個案件的品質, 對每一個當事人負責。

因此, 我現在主要致力於了律師團隊化工作。 我覺得這很有意義。 因為, 我覺得我做的更多的是法律的傳播, 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 發揮了更大的價值。 讓法律知識更廣的傳播, 這就是我現階段的美好願望和主要工作。

最後, 希望我們能有更多的交流, 祝本次論壇圓滿成功, 多年之後回顧今天, 會有美好的回憶。

(注:本文為司法蘭亭會司法職業共同體論壇上的演講,原文標題為“法律職業群體間不信任的原因何在,如何改善?”,司法蘭亭會為南開大學法學院朱桐輝副教授組織)

(注:本文為司法蘭亭會司法職業共同體論壇上的演講,原文標題為“法律職業群體間不信任的原因何在,如何改善?”,司法蘭亭會為南開大學法學院朱桐輝副教授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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