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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前夫只分我一件大衣,被親戚恥笑,穿在身上時我笑了!

我和前夫只有一天的婚姻, 我們閃婚又閃離, 我們是媒人介紹認識的, 兩個人根本沒有什麼感情, 愛情更是談不上。

​雙方家長談好禮金就準備結婚。

我娘家因為兩個兄弟都沒結婚, 所以我媽要了20萬的彩禮, 結婚的時候只給我了一個5000的存摺和幾件新衣服。 在我們這的規矩是婆家給多少都要還回去的, 我媽這麼做我特別為難, 但是她根本不顧及我的的感受, 仍然一意孤行。

結婚當天就很不愉快, 婆家看到嫁妝, 婆婆當場就翻臉了, 說我們家事做的太不地道, 我在結婚當天晚上就被婆婆趕回了娘家, 當時前夫說自己也不容易, 全家靠出門打工掙的錢不能這麼打水漂, 他想退婚。

我知道是自己沒理, 什麼都沒說, 一個人深一腳淺一腳的趁著月色回了娘家, 走到半路, 他追過來說:夜裡冷披件衣服。 那件衣服就是我離婚後唯一的財產, 回到娘家婆家人打官司要走了全部的彩禮,

我媽氣的坐在門口咒駡, 說我沒用, 我成了親戚們的笑話。

​我看著那件衣服, 心裡特別難受, 那天, 天氣比較冷, 我沒有別的衣服, 就披上了, 突然感覺兜裡硬邦邦的, 我打開一看是一本存摺, 裡面有2萬塊錢和一封信, 他說請我原諒,

自己不能看著父母的血汗錢白白送人, 如果那樣他寧可不結婚, 他知道我在娘家的處境, 希望這點錢可以幫到我。

我的腦袋裡特別亂, 我給他打電話, 他說自己去外地打工了, 我沒和父母打招呼, 我直接帶著錢去找他, 我知道如果待在娘家自己的結局就是繼續被母親賣, 或者又被退回來。

​我覺得這個男人有情有義, 還孝順父母, 值得我去付出自己的感情, 我決定去找他, 我想為自己活, 當我坐上遠行的列車, 我笑了, 我知道那個家我永遠回不去了, 可能母親又要大罵我不孝, 但是我想追求自己的幸福, 婚姻要靠自己做主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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