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只有一天的婚姻, 我們閃婚又閃離, 我們是媒人介紹認識的, 兩個人根本沒有什麼感情, 愛情更是談不上。
雙方家長談好禮金就準備結婚。
結婚當天就很不愉快, 婆家看到嫁妝, 婆婆當場就翻臉了, 說我們家事做的太不地道, 我在結婚當天晚上就被婆婆趕回了娘家, 當時前夫說自己也不容易, 全家靠出門打工掙的錢不能這麼打水漂, 他想退婚。
我知道是自己沒理, 什麼都沒說, 一個人深一腳淺一腳的趁著月色回了娘家, 走到半路, 他追過來說:夜裡冷披件衣服。 那件衣服就是我離婚後唯一的財產, 回到娘家婆家人打官司要走了全部的彩禮,
我看著那件衣服, 心裡特別難受, 那天, 天氣比較冷, 我沒有別的衣服, 就披上了, 突然感覺兜裡硬邦邦的, 我打開一看是一本存摺, 裡面有2萬塊錢和一封信, 他說請我原諒,
我的腦袋裡特別亂, 我給他打電話, 他說自己去外地打工了, 我沒和父母打招呼, 我直接帶著錢去找他, 我知道如果待在娘家自己的結局就是繼續被母親賣, 或者又被退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