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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雙方車受損較重,受害方司機因為喝酒了,而棄車逃離了現場,算肇事逃逸嗎?

肇事逃逸承擔的發路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 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但是, 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 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承擔全部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常式規定》“交通肇事逃逸”, 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 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受害方未履行保護現場、在現場等候處理的法定義務, 棄車離開現場,
屬棄車逃逸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規定,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 尚不構成犯罪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 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綜上:發生事故後當事人棄車逃離屬於交通肇事逃逸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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