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0日16時許, 高速交警一大隊執勤警力在繞城高速張士東收費站開展整治過程中發現, 遠處一輛紅色半掛式貨車行駛中左右搖擺,
“就這狀態, 可以肯定是酒駕, 而且涉嫌醉駕”高速交警一大隊苑冰說。 半掛車約20米很長, 怕司機的狀態駕駛車輛到路側會發生危險, 執勤交警直接示意車輛在原車道內停車, 控制駕駛人後, 又找來其他掛車司機將車開到了路邊。
車門打開的瞬間, 一股濃烈的酒味散發了出來。 由於喝得太多, 駕駛員孫某已口齒不清, 在交警的攙扶下才從“半掛車”上下來。 經血液酒精含量檢測, 駕駛人孫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05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幸好這個大掛車被我們攔下了, 要是開到市區裡司機睡著了或者遇到緊急情況反映不過來, 後果不堪設想啊!”執勤交警表示。
孫某交代, 因為當天是周日, 覺得不會有交警查酒駕, 中午才和朋友喝了酒, 沒想到剛出高速公路便被瀋陽交警查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孫某屬於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交通違法, 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 孫某的機動車駕駛證被公安機關依法吊銷, 且10年內不可重新取得, 終身禁止駕駛營運機動車。
瀋陽公安交警提示:隨著酒駕整治的深入,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的鐵律已深入人心。 貨運、客運車輛體積大、載重大,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極易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
來源 瀋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