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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議:男子試婚一個月,要求女方退10萬押金,原因很尷尬

雙方"試婚"前, 男方交給女方 10 萬元"押金"作為忠誠和責任的見證。 一個月後因男方原因分手, 這筆錢應是作為男方的彩禮退還, 還是女方有權"沒收"呢?近日南通中院判決, 被告趙氏父女退還男方10 萬元"押金"、2 萬元"衣服錢"及價值 3 萬元黃金首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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