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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一審宣判, 陳世峰獲刑20年。
12月20日下午, 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對中國女留學生江歌被殺一案作出判決。
12月11日開始, “江歌案”在本東京地方裁判所開始庭審, 到12與18日, 共進行了6天的庭審。
在12月18日的庭審中, 檢察官建議法庭判處被告陳世峰20年有期徒刑。
法庭接受了檢方的20年徒刑建議, 沒有任何減刑, 在日本司法實踐中很罕見。
法官公佈江歌案5大判決依據
1、刀是陳世峰的, 不是劉鑫給江歌的;
2、陳世峰當晚洗衣服之說不合理, 是有計劃去謀殺;
3、陳有強烈的殺意;
4、陳當時沒有救助江歌, 顯示不可能是誤殺;
5、陳沒有悔意。
江媽表示理解檢察官的工作, 對檢察官表示感謝, 但對判罰結果不滿意未達心理預期。
檢方請求從7個角度考慮量刑
1、行兇性質惡劣殘忍;
2、強烈殺意;
3、恐嚇尾隨騷擾等相關惡行;
4、造成嚴重結果;
5、計劃性;
6、企圖殺劉鑫, 劉僅為偶然逃脫;
7、陳完全沒有反省, 法庭狡辯。
此前, 檢方對被告人陳世峰提出20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見。 法官給出20年有期徒刑的判處建議, 主要有7個關鍵因素。
法官考慮量刑的7個因素
1、陳世峰行為惡劣, 江歌脖子上有12處傷口, 主要傷口從右到左刺透, 深度達6.5cm-8cm;
2、殺人動機強烈;
3、陳世峰行為自私;
4、給社會帶來惡劣的影響;
5、陳世峰是有計劃性的殺人行為;
6、劉鑫開門的話, 檢方推測也會強制開門, 殺了劉鑫;
7、行為具有報復性, 沒有悔恨, 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江歌案答疑
江母可否再上訴?能否在華索賠?
●1、如果江母對審判結果不滿, 是否可以在日本的法律程式中再上訴?
當事人是日本的檢方和被告陳世峰方面, 對審判結果只有檢方可以提起上訴。 所以江歌媽媽作為遺屬是沒有辦法再上訴的。 如果最終判決結果在15年以下, 那麼遺屬可能會得到檢方的同情, 檢方如果對結果不滿, 他們可以提起上訴。 但是如果最終判決結果在15年以上, 比如說18年, 那麼檢方是不會去做出上訴的決定。
● 2、在中國能否對陳世峰發起民事訴訟爭取賠償金?
由於陳世峰是成年人, 父母在中國財產不會涉及到賠償的範圍。
在陳世峰服刑結束後, 他作為外國人會被入管局強制遣返回國, 當他被強制遣返回國後, 在他回到中國後一般來說日本法院的民事賠償的判決是否還有效呢?這個很難說。 通常是在日本在判決在中國是沒有任何效力的。
● 3、庭審最後一天, 辯方律師一直強調劉鑫作證的內容是假證, 是虛偽的內容, 他說檢方不應該相信劉鑫的證詞。 但證人究竟是不是做偽證這個很難去判斷, 所以證人去被追究偽證的責任通常是不會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