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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北法院敲響該院立案階段繁簡分流第一槌

3月1日, 欽北法院立案庭庭長陳國慶在第四審判庭敲響了該院立案階段繁簡分流第一槌,適用簡易程式公開開庭審理兩起商品房銷售合同案件。

原告吳某、武某分別與被告某房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在兩原告交納了購房款後, 被告逾期未交付房產, 兩原告遂提出退房申請, 要求解除與被告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返還原告購買款, 但因與被告協商不成, 原告訴至法院。 經過近一個小時的庭審, 在原、被告雙方同意當庭調解的情況下, 陳庭長組織雙方進行耐心細緻地調解, 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了調解協定,

被告于2017年4月8日前返還兩原告購房款及利息合計約75萬元, 雙方握手言和, 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據瞭解, 該院強力推進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工作, 積極探索建立“立案分流、簡案速審”機制, 今年3月起, 在立案庭採取1名員額法官+1名書記員的審判組合設立3個速審團隊, 由原來主要以調解結案為主的辦案方式, 轉變為調判結合。 力爭將大量的簡易、簡單、小額訴訟案件通過立案調解和速裁的方式, 快速將糾紛解決在立案階段, 破解“案多人少”難題, 節約司法資源和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提高審判效率和品質。

主要做法是, 立案法官負責對案件進行繁簡甄別和分流。 簡易案件先徵詢當事人是否願意調解, 如願意調解則引導當事人到調解室進行訴前調解,

通過訴前調解分流一部分案件;如不願意調解則依法立案並分流至立案庭速審團隊審理, 按程式及時送達、排期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 案情複雜、標的額大、當事人人數眾多的案件則直接適用普通程式分流給相關業務庭審理, 實現“簡案快審, 繁案精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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