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2月20日15點30分, 東京地方裁判所對2016年11月3日中國留學生江歌在東京遇害一案進行一審宣判, 裁定被告人陳世峰故意殺人罪判處成立、威脅罪成立, 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新京報快訊(記者陶若谷)當地時間12月20日15點30分, 東京地方裁判所對2016年11月3日中國留學生江歌在東京遇害一案進行一審宣判, 裁定被告人陳世峰故意殺人罪判處成立、威脅罪成立, 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法官認為, 刀是陳世峰準備的, 他帶有非常強烈的殺意。 江歌無辜被殺害, 被刺了11-12次, 致命的6號傷口非常深, 達8釐米左右。 被告行兇後應該對江歌進行救助, 其為己辯解“為了減輕父母負擔才殺人”是不合常理的。
法官表示, 對於殺人罪行, 被告完全否認, 無悔罪之意, 並把事件經過轉嫁給劉鑫和江歌, 沒有反省之意, 這些都是法院量刑的因素。
據悉, 判決14天內, 控辯雙方可以提出上訴。 在法院判決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