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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裡,他殘忍割喉殺死“女友”!此前還因強☆禁☆姦罪入獄

淩晨四點多, 睡在醫院病床上的李豔豔被“割喉”, 經搶救無效死亡。

被指控行兇的, 是自稱愛她的男子吳小成。 案發前20多天, 吳小成將李豔豔毆打成輕傷, 後者因此住院治療, 案發時尚未出院。

案發5個月後, 12月18日, 此案在山東聊城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被告人吳小成稱, 自己當時攜刀進入病房, 是想用割手指的方式請求李豔豔原諒, 可一時衝動殺害了她。 被害人家屬的代理律師則指出, 吳小成殺人並非臨時起意, “割手指”一說系其編造。

庭審持續了一整天, 法庭未當庭宣判。

2017年12月18日, 李豔豔一案在聊城市中院審理。 開庭前, 被害人家屬走入法庭。 本文圖片均為澎湃新聞記者 朱遠祥 圖(除署名外)

病房裡的割喉命案

這起悲劇發生在2017年7月11日淩晨, 聊城市中醫院八樓九病室。

腰椎骨折的李豔豔, 是這個病室27床的病號。 她哥哥李維虎請了醫院兩個護工阿姨負責夜間陪護,

可案發時兩人均未在現場。 “一個人下樓搞衛生, 另一個人上廁所了。 ”李維虎說。

當日淩晨約5點, 同病房29床的陪護人員初剛(化名)準備扶愛人上廁所, 突然聽到27床傳來“啊啊”的聲音。 “我開始以為那個女病人做惡夢。 ”初剛的證言稱, 他當時感覺不對勁, 便走過去拉開27床的簾子, 發現女病人(李豔豔)坐在地上, 頭靠在床邊, 旁邊有名男子彎著腰。

“當時那女的已經不咋呼(喊)了, 我看到一個男的用雙手按在女病人的脖子部位。 ”初剛說, 他看到女病人“脖子和身上都是血”, 便問那男的“幹什麼”, 男子起身跑走, 他和病房裡另一名陪護人員趕緊呼救。

值班醫生穆勝凱趕到病房後, 發現李豔豔已經昏迷, “頸部噴湧狀出血”, 便趕緊對其實施搶救,

連夜進行手術。 7月19日上午, 李豔豔在重症監護室死亡。

病歷記錄顯示, 手術前, 李豔豔的頸部偏左側見長約7釐米橫行傷口, 頸部偏右側有長約10釐米橫行裂傷;其甲狀輭骨偏右側見長約3釐米裂傷, 穿透氣管壁;傷者出血約3000毫升。

法醫鑒定結果表明, 李豔豔頸部有29釐米的手術縫合創口, 其損傷特徵“符合銳器作用所形成”;死者頸部外傷致重要血管破裂, 是李豔豔死亡的根本原因。

與李豔豔生前多次發生糾葛的吳小成, 很快被警方鎖定為犯罪嫌疑人。

聊城市中醫院的監控視頻, 記錄了吳小成在案發前後進出病房的過程。

2017年7月11日淩晨, 李豔豔在聊城市中醫院八樓的病床上遇害。

7月11日淩晨4點42分, 吳小成進入醫院。 49分時, 他出現在八樓病區的監控中, 先在走廊裡觀察, 後來在監控鏡頭近端消失。 52分, 吳小成再次出現在八樓走廊, 他快步走向另一端, 進入李豔豔的病房。 過了6分鐘, 吳小成跑出病房, 很快在監控中消失。

歸案後, 吳小成交待, 是他持刀捅殺了李豔豔。 他稱自己當天去醫院本是想請求諒解——正是他毆打李豔豔致輕傷一級,

他稱, 可那個瞬間, 他突然因愛生恨。

被打成輕傷拒絕調解, 她想“讓壞人受罰”

吳小成比李豔豔小一歲, 兩人是通過一家婚戀網站認識的。

李豔豔曾是聊城市一家國營棉紡企業的職工, 2016年進入東昌府區某社區工作。 “她是個很實在的人, 也能吃苦耐勞。 ”李豔豔的哥哥李維虎說, 家人曾催促妹妹早日解決“個人問題”。

年過三旬的李豔豔與吳小成, 都是某婚戀網站的註冊用戶。 2017年2月, 兩人通過該網站相識, 很快見面交往。

初中文化的吳小成曾在當地打工, 案發前處於無業狀態。 據他稱, 他與李豔豔認識後曾同居, 系戀人關係。 李豔豔則在生前的筆錄中說, “我和他只是普通朋友, 他多次要求和我處物件,被我拒絕了。”

李維虎說,妹妹今年四月跟他提過與吳小成交往的事,他便去吳小成家瞭解過情況,此後他反對妹妹與其交往,“這個人性格不好,後來又打我妹妹。”

今年6月17日晚,吳小成到李豔豔的住處找她,兩人在樓下發生爭執,李豔豔被打後住進醫院。

6月20日李豔豔向警方稱,17日那天,她不想理睬吳小成,吳卻對她糾纏拉扯。“我說要打110,他說打110就揍死你。”李豔豔回憶,吳小成當時對其毆打約10分鐘,她倒地後仍被對方踢踹,“我當時哭著求他送我去醫院。”

吳小成則稱,當時他和李豔豔因某網站使用者密碼的事發生爭執,李豔豔當著他的面給一個男的打電話,並告訴他“找了對象”,他當時很生氣,就毆打了李豔豔,後來送她上了醫院。

吳小成交待,此前他曾兩次毆打李豔豔,原因是她與其他男性來往。

李豔豔住院後,他哥哥李維虎向聊城市公安局新區派出所報了警。法醫鑒定報告顯示,李豔豔右側1-3腰椎橫突骨折,屬於輕傷一級。

6月30日,新區派出所民警到醫院找到李豔豔,告知其傷情鑒定結果,問其是否有調解意願。詢問筆錄顯示,李豔豔不願意調解,“我懇求公安機關依法辦理,讓壞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李豔豔住院治療後,吳小成曾到醫院陪護,並為其交了部分醫藥費。後來他與李豔豔哥哥李維虎發生爭吵,李維虎再次報警。經派出所協調,吳小成保證不到醫院“騷擾”李豔豔。

此後吳小成不斷給李豔豔發微信。警方後來從李豔豔手機調取的65頁微信記錄顯示,吳小成反復向李豔豔示愛,請求她原諒,並稱願意賠償損失。這些資訊均未得到回復。

李豔豔生前照片。 李豔豔家人 供圖

被告人曾因強姦前女友入獄

未能得到李豔豔諒解的吳小成知道,自己得面對故意傷害他人可能帶來的刑罰。

7月10日下午,吳小成接到新區派出所電話通知,讓他第二天到派出所配合調查。那時,李豔豔的輕傷鑒定結果已出來10天了。當晚,吳小成的父母和兄弟陪他吃晚飯。他的哥哥、在當地檢察機關工作的吳小強要他“配合處理”,“你這次去了可能不能回來了,你自己做的事自己擔著。”

新區派出所在一份書面材料中稱,7月11日傳喚吳小成到案後,“將對其依法辦理刑事拘留措施”。

吳小成稱,7月10日晚他心情不好,喝了白酒。11日淩晨4點左右他醒來後,便想著去醫院找李豔豔“說說我們之間的事”。隨後,他從自己床鋪下拿出一把折疊刀,騎電動車去了醫院。

為什麼要攜刀去找李豔豔?“她以前說過,我打她一回,就應該切一個手指頭,就能原諒我。”吳小成的說法是,他當時去醫院找李豔豔,是打算當面“切三根手指頭”,“請求她原諒我,跟我重歸於好。”

吳小成向警方稱,他當時進入病房,發現李豔豔處於睡眠狀態,他在一旁考慮怎麼開口、怎麼切手指,“正想著呢,她醒了,叫了一聲。我拿刀割傷了自己左手中間三根手指頭,當時李豔豔很害怕。”吳小成說,李豔豔當時喊叫並抓他的手,他突然心生恨意,“我又拿刀對著她,對著她胸部以上,使勁捅下去。”

“我恨她而已,我沒想殺死她。”12月18日,吳小成在法庭說。

“你淩晨四五點鐘帶著刀去醫院找她,那是請求原諒嗎?”被害人家屬的代理律師楊名跨認為,從吳小成行兇前“踩點”及其案情表述的諸多漏洞分析,吳小成殺人是事先預謀,“切手指請求原諒”系其編造。

吳小成的傷情鑒定顯示,他左手食指、中指、環指有傷痕,“近節指間關節依次1.2釐米、1.2釐米、1釐米癒合創口,邊緣較整齊。”

吳小成稱,手指之傷是自己“切”的。楊名跨則認為,吳小成行兇過程中李豔豔曾用手反抗,不排除其手指劃傷,或者事後他自己故意割傷手指來“撒謊”。

12月18日的庭審中,公訴人出具相關證據指控,吳小成構成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是否自首進行了辯論。原告人代理律師指出,吳小成系累犯,應從重處罰。

相關判決書顯示,吳小成曾因強姦前女友被判刑五年。那次“前科”發生在2012年6月,他將前女友史某強制帶至自己家中,實施了強姦。

2016年6月底,吳小成經減刑獲釋出獄。7個月後,吳小成在婚戀網站認識了李豔豔。

李豔豔的哥哥李維虎稱,案發前吳小成一直用名“吳立國”,他和妹妹李豔豔都不知道吳小成此前有“前科”。

已經33歲的吳小成,在事隔五年後再一次被押入法庭。他一頭短髮,穿著綠色棉大衣,庭審大部分時間裡表現冷靜,回答詢問時語速較快,不時還對被害方的代理律師進行反問。

“我以前有過犯罪記錄。我很後悔,我毀了兩個家庭,也毀了我自己,我對不起他們。”吳小成站起來做最後陳述,“我不怕死,我也應該去死,死一百回也是應該的。”

澎湃新聞

他多次要求和我處物件,被我拒絕了。”

李維虎說,妹妹今年四月跟他提過與吳小成交往的事,他便去吳小成家瞭解過情況,此後他反對妹妹與其交往,“這個人性格不好,後來又打我妹妹。”

今年6月17日晚,吳小成到李豔豔的住處找她,兩人在樓下發生爭執,李豔豔被打後住進醫院。

6月20日李豔豔向警方稱,17日那天,她不想理睬吳小成,吳卻對她糾纏拉扯。“我說要打110,他說打110就揍死你。”李豔豔回憶,吳小成當時對其毆打約10分鐘,她倒地後仍被對方踢踹,“我當時哭著求他送我去醫院。”

吳小成則稱,當時他和李豔豔因某網站使用者密碼的事發生爭執,李豔豔當著他的面給一個男的打電話,並告訴他“找了對象”,他當時很生氣,就毆打了李豔豔,後來送她上了醫院。

吳小成交待,此前他曾兩次毆打李豔豔,原因是她與其他男性來往。

李豔豔住院後,他哥哥李維虎向聊城市公安局新區派出所報了警。法醫鑒定報告顯示,李豔豔右側1-3腰椎橫突骨折,屬於輕傷一級。

6月30日,新區派出所民警到醫院找到李豔豔,告知其傷情鑒定結果,問其是否有調解意願。詢問筆錄顯示,李豔豔不願意調解,“我懇求公安機關依法辦理,讓壞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李豔豔住院治療後,吳小成曾到醫院陪護,並為其交了部分醫藥費。後來他與李豔豔哥哥李維虎發生爭吵,李維虎再次報警。經派出所協調,吳小成保證不到醫院“騷擾”李豔豔。

此後吳小成不斷給李豔豔發微信。警方後來從李豔豔手機調取的65頁微信記錄顯示,吳小成反復向李豔豔示愛,請求她原諒,並稱願意賠償損失。這些資訊均未得到回復。

李豔豔生前照片。 李豔豔家人 供圖

被告人曾因強姦前女友入獄

未能得到李豔豔諒解的吳小成知道,自己得面對故意傷害他人可能帶來的刑罰。

7月10日下午,吳小成接到新區派出所電話通知,讓他第二天到派出所配合調查。那時,李豔豔的輕傷鑒定結果已出來10天了。當晚,吳小成的父母和兄弟陪他吃晚飯。他的哥哥、在當地檢察機關工作的吳小強要他“配合處理”,“你這次去了可能不能回來了,你自己做的事自己擔著。”

新區派出所在一份書面材料中稱,7月11日傳喚吳小成到案後,“將對其依法辦理刑事拘留措施”。

吳小成稱,7月10日晚他心情不好,喝了白酒。11日淩晨4點左右他醒來後,便想著去醫院找李豔豔“說說我們之間的事”。隨後,他從自己床鋪下拿出一把折疊刀,騎電動車去了醫院。

為什麼要攜刀去找李豔豔?“她以前說過,我打她一回,就應該切一個手指頭,就能原諒我。”吳小成的說法是,他當時去醫院找李豔豔,是打算當面“切三根手指頭”,“請求她原諒我,跟我重歸於好。”

吳小成向警方稱,他當時進入病房,發現李豔豔處於睡眠狀態,他在一旁考慮怎麼開口、怎麼切手指,“正想著呢,她醒了,叫了一聲。我拿刀割傷了自己左手中間三根手指頭,當時李豔豔很害怕。”吳小成說,李豔豔當時喊叫並抓他的手,他突然心生恨意,“我又拿刀對著她,對著她胸部以上,使勁捅下去。”

“我恨她而已,我沒想殺死她。”12月18日,吳小成在法庭說。

“你淩晨四五點鐘帶著刀去醫院找她,那是請求原諒嗎?”被害人家屬的代理律師楊名跨認為,從吳小成行兇前“踩點”及其案情表述的諸多漏洞分析,吳小成殺人是事先預謀,“切手指請求原諒”系其編造。

吳小成的傷情鑒定顯示,他左手食指、中指、環指有傷痕,“近節指間關節依次1.2釐米、1.2釐米、1釐米癒合創口,邊緣較整齊。”

吳小成稱,手指之傷是自己“切”的。楊名跨則認為,吳小成行兇過程中李豔豔曾用手反抗,不排除其手指劃傷,或者事後他自己故意割傷手指來“撒謊”。

12月18日的庭審中,公訴人出具相關證據指控,吳小成構成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是否自首進行了辯論。原告人代理律師指出,吳小成系累犯,應從重處罰。

相關判決書顯示,吳小成曾因強姦前女友被判刑五年。那次“前科”發生在2012年6月,他將前女友史某強制帶至自己家中,實施了強姦。

2016年6月底,吳小成經減刑獲釋出獄。7個月後,吳小成在婚戀網站認識了李豔豔。

李豔豔的哥哥李維虎稱,案發前吳小成一直用名“吳立國”,他和妹妹李豔豔都不知道吳小成此前有“前科”。

已經33歲的吳小成,在事隔五年後再一次被押入法庭。他一頭短髮,穿著綠色棉大衣,庭審大部分時間裡表現冷靜,回答詢問時語速較快,不時還對被害方的代理律師進行反問。

“我以前有過犯罪記錄。我很後悔,我毀了兩個家庭,也毀了我自己,我對不起他們。”吳小成站起來做最後陳述,“我不怕死,我也應該去死,死一百回也是應該的。”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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