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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縱火案受害男主人:放棄民事賠償只求重判

原標題:“6·22杭州保姆縱火案”明日開庭

6月26日, 縱火案發生4天后, 起火樓層情景。

新京報記者 王婧禕 攝

8月15日, 莫煥晶在杭州看守所裡寫給林生斌的道歉信。 11月28日, 林生斌妻兒出殯時, 党琳山律師曾想把道歉信交給林生斌, 但林生斌未收。 受訪者供圖

明日上午9時,“6·22杭州保姆縱火案”將在杭州中院開庭審理。 今年8月21日, 檢方以放火罪、盜竊罪, 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莫煥晶提起公訴。

新京報記者獲取的起訴書中顯示,

“6月21日晚, 被告人莫煥晶又用手機網上賭博, 輸光了連同當晚用被害人家中一塊手錶典當所得款項在內的6萬余元錢款。 為繼續籌措賭資, 莫煥晶決意採取放火再滅火的方式博取被害人朱小貞的感激以便再次開口借錢。 6月22日淩晨5時許, 被告人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品, 火勢迅速蔓延, 導致屋內的被害人朱小貞及其子女林檉一。 她就在看守所裡寫了封信。 後來8月20多號的時候, 我和她爸爸見過一次, 從法律上來講, 莫煥晶是成年人, 她自己做的事她自己承擔, 家屬其實沒有法律上的責任。 但是從道義上來講, 人家確實很慘, 一般是有所表示的, 她爸爸就也寫了一封。

新京報:信的內容是什麼?

黨琳山:主要是道歉, 裡面有一句話, 如果我死了能讓你好過一點, 我真的願意立刻去死。

新京報:你認為案件中其他主體有責任嗎?

黨琳山:希望還原事實, 接下來才能理清責任。 根據現有資訊, 莫放火肯定要承擔責任, 但造成四人死亡, 物業和消防也有責任。

新京報:此次庭審有哪些辯護空間?

黨琳山:首先要考慮到主觀狀態和動機。 莫煥晶的動機是想放點小火, 然後把火救了, 讓朱小貞感激她, 她再去借錢。 她一直供述她的動機不是殺人。

第二是考慮她的犯罪情節手段。 莫煥晶在五點放火, 她說是因為朱小貞每天五點就起床運動, 救火比較容易。 還有她放火的地點是在客廳一個角落裡, 也不想把火放大。

第三就是莫煥晶有認罪的態度。

但她沒有能力賠償, 而且造成的後果非常嚴重, 還有就是她不可能得到家屬諒解。 如果能積極賠償, 能得到家屬諒解的話, 判死刑的概率比較小, 但這個案件是比較困難的。

新京報:莫煥晶家人對庭審的期待是什麼?

黨琳山:莫煥晶對我比較信任。 我也跟她家人說過, 情況非常困難, 他們應該有心理準備。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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