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 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 山東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解讀《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山東)涉企資訊歸集應用管理辦法(試行)》。
該試行辦法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 在管理企業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招投標、政府採購、表彰獎勵等工作中, 應將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山東)、山東省公共信用資訊平臺歸集公示的涉企資訊作為重要考量因素, 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等各部門失信企業名單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官方資料顯示, 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山東)已累計公示全省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企業登記備案資訊1243.65萬條、抽查檢查結果資訊49萬條;歸集公示46個省直部門、515個地市級政府部門、2000多個縣市區政府部門行政許可資訊169.16萬條、行政處罰資訊30.45萬條。 簡易登出公告功能模組上線運行以來, 全省已有4.32萬戶企業完成了簡易註銷公告, 2萬戶企業成功辦理簡易註銷。
山東省工商局副局長郭際水在會上介紹說, 自2014年10月開始, 截止目前, 全省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達29.40萬戶, 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達15戶, 其中在履行年報公示義務或糾正失信違法行為後, 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達6.62萬戶。
郭際水表示, 現在, 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山東)每天查詢量達30萬人次, 以每次到相關部門查詢資訊的交通費、材料費合計50元計算, 理論上推算, 全年可為企業和社會公眾節省制度性成本54.75億元。 信用監管徹底改變了過去企業不怕罰款, 失信違法成本低的局面,初步構建起“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管格局, 懲戒範圍、懲戒力度遠遠超過改革預期。
《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山東)涉企資訊歸集應用管理辦法(試行)》將於12月22日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