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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獎勵假究竟有沒有生育津貼?

我們都知道生育期間的孕媽都是有產假的, 雖然各地規定天數不同, 但在取消晚婚晚育假之後, 各地的正常產假大體由產假+獎勵假/生育假構成, 而我們的職場孕媽在此期間都是可以領取生育險中的生育津貼的。

生育津貼支付標準為: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天x產假天數。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表面上看是一回事, 生育女工產假期間領取的生育津貼相當於產假期間工資的性質, 但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 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簡單來說就是兩者是不能同時領取且就高領取。 這就意味著,

生育女工在領取生育津貼期限內, 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期間工資;超過生育津貼發放時間的產假, 產假工資由企業按有關規定發放。 生育女工如果沒有達到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 仍由所在單位發放產假工資。

那麼, 糾結的問題來了~產假期間肯定是能正常領取生育津貼的, 那各地規定不盡相同獎勵假期間呢?

讓我們來看看這12所城市怎麼做的~(歡迎大家留言補充)

/ 01 /

北京

享受, 獎勵假期間正常發放生育津貼。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增加生育獎勵假、取消晚育假的規定, 調整生育津貼的發放範圍。 凡參加本市生育保險人員按規定生育的, 其享受的30天生育獎勵假納入生育津貼發放範圍, 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貼。 政策調整後, 參保人員享受的國家規定的產假和生育獎勵假期間的工資, 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生育津貼支付標準支付。

根據現行政策, 凡是符合本市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女職工, 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貼。 因國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

《通知》規定, 晚育假的生育津貼和生育獎勵假的生育津貼不應同時享受。 參保人員在2016年1月1日後生育, 且在《通知》印發前已按原規定領取晚育假生育津貼的, 不再享受生育獎勵假的生育津貼。

/ 02 /

上海

享受, 根據《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規定, 生育假(獎勵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併連續使用, 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產假共由兩部分構成:98天國家規定的產假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 共計128天。 難產婦女可在此基礎上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婦女, 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生育生活津貼的資金管道將保持不變, 仍從生育保險基金支出, 如果生育保險基金出現缺口, 由市級財政按規定程式進行彌補。

/ 03/

深圳、廣州

不享受。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條例》已有明確規定, 獎勵假期間職工是不享受生育津貼的。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對產假作了明確規定, 另外,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也對“80日獎勵假”作出了規定。

目前, 深圳媽媽休產假執行國家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 最少可休178天:

①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不論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 可享受正常產假98天+獎勵假80天, 共178天。

② 如果有難產、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 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 多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注意: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假期期間, 包括職工醫保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或看護假期間, 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

不享受生育津貼。

/ 04 /

江蘇省

自2016年1月1日起, 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 延長產假30天。

符合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 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 其中難產的, 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1個嬰兒, 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護理假的, 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原鼓勵晚育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政策規定不再執行。

/ 05 /

山東省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不分孩次, 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 均增加產假六十日。 增加的產假、護理假, 視為出勤, 工資照發, 福利待遇不變。 但《條例》並未明確提到生育津貼要增加。

目前山東省生育二胎的產假天數是158天,不過生育津貼仍按照98天發放。人社部門說這60天的津貼由企業支付,而企業則認為向單位要生育津貼沒有道理。

/ 06/

河北省

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60天。延長產假享受生育津貼待遇,津貼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出。

/ 07 /

安徽省

女職工除享受3個月生育津貼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增發生育津貼: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延長60天產假期間,增發2個月生育津貼;

符合醫學指征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發半個月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發半個月生育津貼。

/ 08 /

蘭州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為此,蘭州市調整了生育津貼發放標準,凡2016年1月1日以後生育的,女職工按180天發放生育津貼,對已領取津貼的按以上產假天數規定進行補發。

/ 09/

廣西省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方增加產假50日。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

/ 10 /

福建

目前福建省的女方的產假是158天~180天。但是,一般情況下生育津貼還是只發98天。

如遇難產(含剖宮產)的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 11 /

江西省

江西省調整了生育津貼發放標準,凡2016年1月1日以後生育的女職工按158天發放生育津貼。

/12 /

湖南省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難產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個嬰兒加15天)期滿後,都可再享受60天的獎勵產假待遇。增加的產假視為出勤,但並不包括在生育津貼領取的範圍內。

以上可見,是否發放生育獎勵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各個城市的做法不一。

有的城市明確獎勵假期間是沒有生育津貼的,剛剛高興完的媽媽們要哭暈在廁所裡了;有的城市規定獎勵假期間的津貼由用人單位來發放,這無異於“政府請客,企業買單”啊;而有的城市還沒出臺明確的政策規定,還是個未知數;至於增加多少天就領多少天生育津貼的媽媽們,還是自己偷著樂吧~

小編只想說看過蘭州的待遇,羡慕

目前山東省生育二胎的產假天數是158天,不過生育津貼仍按照98天發放。人社部門說這60天的津貼由企業支付,而企業則認為向單位要生育津貼沒有道理。

/ 06/

河北省

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60天。延長產假享受生育津貼待遇,津貼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出。

/ 07 /

安徽省

女職工除享受3個月生育津貼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增發生育津貼: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延長60天產假期間,增發2個月生育津貼;

符合醫學指征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發半個月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發半個月生育津貼。

/ 08 /

蘭州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為此,蘭州市調整了生育津貼發放標準,凡2016年1月1日以後生育的,女職工按180天發放生育津貼,對已領取津貼的按以上產假天數規定進行補發。

/ 09/

廣西省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方增加產假50日。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

/ 10 /

福建

目前福建省的女方的產假是158天~180天。但是,一般情況下生育津貼還是只發98天。

如遇難產(含剖宮產)的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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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江西省調整了生育津貼發放標準,凡2016年1月1日以後生育的女職工按158天發放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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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難產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個嬰兒加15天)期滿後,都可再享受60天的獎勵產假待遇。增加的產假視為出勤,但並不包括在生育津貼領取的範圍內。

以上可見,是否發放生育獎勵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各個城市的做法不一。

有的城市明確獎勵假期間是沒有生育津貼的,剛剛高興完的媽媽們要哭暈在廁所裡了;有的城市規定獎勵假期間的津貼由用人單位來發放,這無異於“政府請客,企業買單”啊;而有的城市還沒出臺明確的政策規定,還是個未知數;至於增加多少天就領多少天生育津貼的媽媽們,還是自己偷著樂吧~

小編只想說看過蘭州的待遇,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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