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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發票需要填菜名?營改增之後填寫後有變化

最近, 小A和客戶吃飯談業務,

吃完付帳後拿到發票,

客戶突然提出一個問題:

這發票上怎麼沒有菜品清單?

小A聽完之後也懵了,

難道是店家開錯發票了??

餐飲發票需要開具明細嗎?

其實, 是客戶聽聞,

2017年7月1日後, 餐費發票也需要有菜品清單方允許作為企業稅前列支!

這是真的嗎?

在規定中是這樣寫的:

比如, 開具辦公用品的發票要具體到商品的明細。

但開具餐飲發票則無需菜品清單, 直接填寫“餐費”即可。

營改增後, 餐飲發票的變化有哪些?

1

所有的餐飲發票都入“業務招待費”是個誤區

一般企業的業務招待主要是宴請, 而“業務招待費”招待的對象是企業以外的人員。

因此, 將餐飲發票計入“業務招待費”應該注意招待的對象。

2

餐飲發票可以計入“職工福利費”

在企業日常實務中, 發生員工聚餐、外出或者加班提供的工作餐等, 會計上屬於“非貨幣性福利”, 因此屬於“職工福利費”。

3

餐飲發票可以計入“差旅費”

企業職工出差, 如果是職工個人出差期間在補貼標準以內的消費, 則可計入“差旅費”。

4

餐飲發票會計上可以計入“會議費”, 但是餐飲服務的發票卻不能直接開成“會議費”或“會務費”等

營改增後, 很多費用都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但是餐飲服務的進項稅額卻是不可以抵扣的。

這是稅務局為防止企業將業務招待費擠入會議費, 因此, 餐飲費不能合併在會議費中一併開具發票, 應分項開具增值稅發票尤其是增值稅專用發票。

5

餐飲發票可否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對於因職工培訓而發生的餐飲費發票, 企業在稅前扣除前應諮詢主管稅務機關的意見, 避免產生稅務風險。 如果主管稅務機關不認可餐飲費可以通過職工教育費稅前扣除的話, 可以分情況進行處理:如果少數職工外出培訓發生的餐飲費發票,

可以作為“差旅費”進行列支;如果職工集體培訓發生的集體餐飲活動, 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

6

餐飲發票能否計入資產成本

對於一般企業, 發生的餐飲發票是不能計入存貨或固定資產等資產成本的。

7

營改增後餐飲發票審查的注意事項

營改增後,餐飲發票一般有三種形式: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機打稅控發票和定額發票。

想發票得到稅前扣除,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機打發票應該規範開具,手工開具或手工塗改的無效,發票上應有規範的企業發票專用章、消費專案、付款方單位名稱等。定額發票各地格式不一致,有些地方的定額發票上也要求填寫付款方單位名稱,如果未填寫的應該補充填寫。定額發票也必須要有規範的發票專用章。

2、注意防止假髮票。餐飲發票中的定額發票假髮票較多,財務人員應該通過稅務局網站等進行甄別,把假髮票擋在報銷之外。

3、注意營改增地稅發票使用截止時間,尤其是定額發票。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稅局不再向試點納稅人發放發票。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局印製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按照總局規定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省國稅局確定,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最遲不超過2016年8月31日。因此,作為財務人員在審核時需要嚴格把控。尤其是定額發票,在審查時需要查看上面的稅務局監製印章,避免把過期失效的地稅發票用於報銷。

營改增後,餐飲發票一般有三種形式: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機打稅控發票和定額發票。

想發票得到稅前扣除,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機打發票應該規範開具,手工開具或手工塗改的無效,發票上應有規範的企業發票專用章、消費專案、付款方單位名稱等。定額發票各地格式不一致,有些地方的定額發票上也要求填寫付款方單位名稱,如果未填寫的應該補充填寫。定額發票也必須要有規範的發票專用章。

2、注意防止假髮票。餐飲發票中的定額發票假髮票較多,財務人員應該通過稅務局網站等進行甄別,把假髮票擋在報銷之外。

3、注意營改增地稅發票使用截止時間,尤其是定額發票。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稅局不再向試點納稅人發放發票。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局印製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按照總局規定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省國稅局確定,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最遲不超過2016年8月31日。因此,作為財務人員在審核時需要嚴格把控。尤其是定額發票,在審查時需要查看上面的稅務局監製印章,避免把過期失效的地稅發票用於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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