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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服刑人員警示案例系列之七:社區矯正非兒戲 不服監管被收監

被判處緩刑後罪犯接受社區矯正, 意味著不必與社會隔離, 還能和家人朋友隨時團聚。 然而, 襄城縣一社區服刑人員卻選擇脫離監管, 放棄了得之不易的自由。 近日, 襄城縣司法局會同襄城縣公安局, 千里追捕, 將其從深圳押解回襄城縣。

付某家住襄城縣雙廟鄉, 去年12月因犯盜竊罪被魏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緩刑一年。 判決生效後, 付某到襄城縣司法局辦理了社區矯正手續, 在雙廟司法所接受為期1年的社區監督管理和服刑改造。

“作為一名觸犯刑律的罪犯, 付某被執行社區矯正處罰已是輕判,

本應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管, 踏踏實實地在轄區內服刑改造, 他卻不思悔改, 錯誤地認為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管只是一種形式。 ”雙廟司法所工作人員說。

在接受司法所監管時, 付某不但不按規定到司法所彙報思想, 參加學習教育和社區義務活動, 而且將攜帶的社區矯正管理GPS定位手機關機, 致使襄城縣司法局社區矯正辦公室無法掌握其位置和行蹤, 失蹤時間長達一個多月之久。

鑒於付某的行為已嚴重違反我國《刑法》和《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相關法律規定, 且情節較為惡劣, 襄城縣司法局遂向魏都區人民法院依法出具了撤銷緩刑建議書, 並提交了相關材料。 今年3月, 魏都區人民法院依法撤銷了付某的緩刑, 決定收監執行原判6個月的有期徒刑。

接到法院裁決後, 襄城縣司法局立即通報襄城縣公安局, 對付某實施上網通緝並實施抓捕。 近日, 在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 付某被當地警方發現並抓獲。 得知這一消息後, 襄城縣司法局社區矯正辦公室工作人員和公安民警趕往深圳,

將付某押解回襄城縣暫關押在看守所。

“社區服刑人員雖然罪行較輕, 社會危害性不大, 但是仍為受刑事處罰的罪犯。 作為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的機關, 我們將嚴格執行法律賦予的監管職責, 希望接受改造的社區服刑人員警鐘長鳴, 珍惜機會, 依法接受社區矯正,嚴格遵守緩刑期間的規定, 爭取早日回歸社會。 ”襄城縣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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