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緩刑後罪犯接受社區矯正, 意味著不必與社會隔離, 還能和家人朋友隨時團聚。 然而, 襄城縣一社區服刑人員卻選擇脫離監管, 放棄了得之不易的自由。 近日, 襄城縣司法局會同襄城縣公安局, 千里追捕, 將其從深圳押解回襄城縣。
付某家住襄城縣雙廟鄉, 去年12月因犯盜竊罪被魏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緩刑一年。 判決生效後, 付某到襄城縣司法局辦理了社區矯正手續, 在雙廟司法所接受為期1年的社區監督管理和服刑改造。
“作為一名觸犯刑律的罪犯, 付某被執行社區矯正處罰已是輕判,
在接受司法所監管時, 付某不但不按規定到司法所彙報思想, 參加學習教育和社區義務活動, 而且將攜帶的社區矯正管理GPS定位手機關機, 致使襄城縣司法局社區矯正辦公室無法掌握其位置和行蹤, 失蹤時間長達一個多月之久。
鑒於付某的行為已嚴重違反我國《刑法》和《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相關法律規定, 且情節較為惡劣, 襄城縣司法局遂向魏都區人民法院依法出具了撤銷緩刑建議書, 並提交了相關材料。 今年3月, 魏都區人民法院依法撤銷了付某的緩刑, 決定收監執行原判6個月的有期徒刑。
接到法院裁決後, 襄城縣司法局立即通報襄城縣公安局, 對付某實施上網通緝並實施抓捕。 近日, 在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 付某被當地警方發現並抓獲。 得知這一消息後, 襄城縣司法局社區矯正辦公室工作人員和公安民警趕往深圳,
“社區服刑人員雖然罪行較輕, 社會危害性不大, 但是仍為受刑事處罰的罪犯。 作為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的機關, 我們將嚴格執行法律賦予的監管職責, 希望接受改造的社區服刑人員警鐘長鳴, 珍惜機會, 依法接受社區矯正,嚴格遵守緩刑期間的規定, 爭取早日回歸社會。 ”襄城縣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