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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的由來

高安市, 位於江西省會南昌西部, 距南昌35公里, 國土面積2439.33平方公里, 2015年年末總人口87.01萬,

1993年撤縣設市, 下轄20個鄉鎮、2個街道辦事處、1個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是全國糧食生產先進縣市[、全國生豬調出大縣、全國無公害蔬菜生產基地、全國汽運大市 、中國建築陶瓷產業基地、中國書法之鄉, 境內華林山—上游湖風景區被評為國家AAA級景區。

高安建縣始于漢高祖六年(西元前201年), 最早取名建成。 唐朝武德五年(622年), 為避太子李建成名諱, 改建成為高安。

1993年12月8日 , 國務院批准高安撤縣設市 。 高安市為縣級省轄市, 由宜春地區(2000年5月改為宜春市)代管。

2014年9月16日, 江西境內首條設計最高運營時速350公里的高速鐵路——滬昆高鐵南昌至長沙段正式開通運營, 途經本市, 高安火車站正式運營, 標誌本市進入高鐵時代。

中文名稱

高安

外文名稱

Gaoan

別 名

建成、瑞州、筠州

行政區類別

縣級市

所屬地區

中國華東

下轄地區

筠陽、瑞州等

政府駐地

瑞州街辦

電話區號

0795

郵政區碼

330800

地理位置

贛中

面 積

2439.33平方公里

人 口

87.01萬

方 言

贛語

氣候條件

亞熱帶季風氣候

著名景點

華林寨、浩赫樓、陳氏宗祠、鄧氏宗祠、賈家古村、大觀樓

機 場

昌北機場

火車站

高安火車站

車牌代碼

贛C

行政代碼

360983

建制沿革

高安建縣始于漢高祖六年(西元前201年), 取名建成。 建成縣管轄的範圍相當於今高安、上高、宜豐、萬載四縣(市)全境和樟樹市一部分。

西漢元始四年(西元4年)改建成縣為多聚縣。 東漢建武元年(25年)恢復舊名;中平年間(184~189年), 從建成縣劃出一部分設置上蔡縣(今上高縣)。

東漢末年, 三國鼎立, 建成縣屬孫吳。 黃武年間(222~228年), 又從建成縣、上蔡縣分別劃出一部分設置宜豐、陽樂(今萬載縣)兩縣。

晉及南朝時期, 建成縣仍屬豫章郡。 開皇九年(589年), 隋朝統一全國, 廢望蔡(即上蔡)、並康樂(即陽樂)、宜豐複入建成, 是時改豫章郡為洪州, 遂屬洪州。 大業初年(605年), 廢州複置郡, 建成縣仍屬豫章郡。

唐朝改郡為州。 武德五年(622年), 為避太子李建成名諱, 改建成為高安。 據《太平寰宇記》載:"地形似高而安, 故名"。 同時在高安設置靖州, 恢復望蔡、宜豐、陽樂三縣, 增設華陽縣, 連同高安, 五縣悉統於州。

武德七年(624年), 先改名米州, 繼改名筠州;武德八年(625年)廢靖州, 將望蔡、宜豐、陽樂, 華陽四縣併入高安縣, 隸屬洪州。

五代十國時期, 高安先屬吳政權、後屬南唐政權所轄。 保大十年(952年)複置筠州, 領高安、上高、萬載、清江四縣, 高安是筠州治所。 北宋太平興國六年(981年), 從高安、上高分別劃出一部分設置新昌縣(今宜豐縣)。

宋紹興十三年(1143年), 筠州改名高安郡, 五年後複名筠州。 寶慶元年(1225年), 因"筠"字與宋理宗趙昀名同音, 且恰逢州治後山的碧落堂發現一株十四莖靈芝草, 視為祥瑞之兆, 乃改筠州為瑞州, 高安仍是縣名, 為瑞州治所。 元朝改州為路, 高安歸瑞州路治。

明清兩朝改路為府, 高安歸瑞州府治。

中華民國3年(1914年)全省劃為四道, 高安隸屬廬陵道。 民國15年(1926年)廢道, 高安直屬省管。 民國21年(1932年), 全省劃為十三個行政區, 高安隸屬第一行政區。 民國24年(1935年)全省縮為八個行政區, 高安隸屬第二行政區。民國28年(1939年)全省擴為十一個行政區,高安仍屬第二行政區。民國31年(1942年)全省調整為九個行政區,高安改屬第一行政區。

1949年7月10日,高安解放。同年7月14日成立高安縣人民政府,隸屬於江西省人民政府南昌分區督查專員公署管轄。

1959年1月南昌專員公署改名為宜春專員公署,高安縣隸屬宜春專員公署管轄。此後,宜春專員公署于1968年2月改為宜春地區革命委員會、於1978年7月改為宜春地區行政公署,高安縣仍隸屬於其管轄。

1993年12月8日,國務院批准高安撤縣設市。高安市為縣級省轄市,由宜春地區(2000年5月改為宜春市)代管。

高安隸屬第二行政區。民國28年(1939年)全省擴為十一個行政區,高安仍屬第二行政區。民國31年(1942年)全省調整為九個行政區,高安改屬第一行政區。

1949年7月10日,高安解放。同年7月14日成立高安縣人民政府,隸屬於江西省人民政府南昌分區督查專員公署管轄。

1959年1月南昌專員公署改名為宜春專員公署,高安縣隸屬宜春專員公署管轄。此後,宜春專員公署于1968年2月改為宜春地區革命委員會、於1978年7月改為宜春地區行政公署,高安縣仍隸屬於其管轄。

1993年12月8日,國務院批准高安撤縣設市。高安市為縣級省轄市,由宜春地區(2000年5月改為宜春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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