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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兩家都出錢,房產證寫男友名字,婆婆一番話讓我發飆了!

我30歲了, 屬於大齡剩女, 也許是年輕的時候眼光太高吧, 高不成低不就, 慢慢的就成了剩女。 跟男友是經過朋友認識的, 他比我大2歲, 之前結過婚, 好在沒有小孩。

接觸的時候覺得他說話風趣幽默, 相處下來感覺也還不錯, 人也成熟穩重。 本來覺得他離過婚, 自己還是一個黃花大閨女, 心有些不甘。 可一想自己年齡也不小了, 只要他真心對我好就行。 在一起沒多久雙方家長就催著結婚。

我們商量著結婚要買個新房, 看好房子後, 男友家出60萬, 我家出了40萬。 我們說好了房產證寫我和男友的名字。 男友父母也同意了。 可是等房子買了, 房產證也下來了, 上面卻只寫了男友自己的名字。

說好的寫我倆的名字, 我看到只有他一個人的名字的時候我發火了。 他說:咱們以後就是一家人了, 就不要分那麼清楚了, 我的不就是你的麼?寫我的名字不是也一樣嘛?

我一想也有道理, 就沒再提過這事。 房子買了該買傢俱了, 婆婆人比較節省, 非要用以前的床和床墊。 我說要扔吧, 婆婆不同意, 說這床加床墊兩萬多, 扔了多可惜, 我說這是男友前妻睡過的, 我睡到上面感覺彆扭。 總覺得男友前妻在旁邊。

男友不說話, 我跟婆婆爭吵起來了, 婆婆說:這麼大年齡了還像小姑娘一樣要求這要求那, 我看你就是不懂事。 你跟我兒子吵架每次都不給我兒子面子, 這一點還沒他前妻好。 我想通了, 這婚如果結不成的話, 我就努力撮合他和前妻。 我一聽, 徹底發飆了, 當即摔門離去,

跟男友提了分手。

就算我是大齡剩女, 我也絕不將就, 買房子的錢如果他那邊不給我就靠法律手段了, 我是不會讓人欺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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