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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拉鍊”不能隨便“拉”了長春道路挖掘將實行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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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版

長春經常會有施工單位挖開馬路進行施工, 常常出現剛剛修好的馬路沒幾天又被挖開了, 人們稱之為“馬路拉鍊”, 市民對於頻繁的施工頭疼不已。 昨天, 新文化記者從長春市公用局瞭解到, 為規範道路挖掘與地下管線工程規劃建設管理, 保障地下管線工程隧道的有序建設, 長春市公用局起草了《長春市道路挖掘與地下管線工程規劃建設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試行辦法》), 現面向社會各界徵集意見和建議, “馬路拉鍊”不能隨便開了, 道路挖掘將實行制度管理。

市民

“馬路拉鍊”影響城市形象

一到春天, 長春市要修復破損道路, 可總會有一些施工單位, 把剛剛修好的道路挖開, “常常是這家挖開施工結束後, 回填沒多久, 另一家單位又挖開, 為什麼就不能一次把要幹的活都幹完呢?”長春市民李先生說, 他非常反感“馬路拉鍊”的問題, “好好的馬路, 經常被挖開, 太影響城市形象了!”

李先生還特意算過一次, 每次道路被挖開後, 需要回填, 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 “兩年前, 我問過施工單位, 道路被挖開後, 回填復原要花多少錢, 那時候的復原費用就達到每平方米400元, 如果一條200米長、5米寬的道路被挖開, 僅復原費用就達到40萬元左右, 這只是一次復原的費用。 ”李先生說, 希望這個條例能約束“馬路拉鍊”行為,

讓長春的道路越來越好。

原則

“先地下、後地上”

“急迫性優先”

在統籌道路與管線建設方面, 長春市建委會同長春市公用局, 要按照“先地下、後地上”和“急迫性優先”的原則。 其中道路建設計畫每年9月初, 由各區住建局及道路養護單位提報下一年度道路建設初步計畫, 市維管中心、各區住建局、道路養護單位、道路設計單位, 對提報的建設道路進行踏查, 並由設計單位根據道路始建年代, 歷年來的維修情況、道路、排水現狀, 以及道路技術狀況評定情況, 9月末確定下一年度道路建設初步計畫。

根據道路建設初步計畫, 由市建委組織相關單位現場踏查最終確定下一年度道路建設計畫, 並於年底前報長春市發改委、財政局, 按政府投資專案年度計畫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對於道路建設計畫內的地下管線建設需求,原則上列入下一年度地下管線建設計畫;對於道路建設計畫外的地下管線建設需求,由長春市公用局牽頭,組織管線行業主管局出具意見,根據建設需求的輕重緩急,確定是否列入下一年度建設計畫。公用局於年底統籌確定下一年度地下管線建設最終計畫,並報市政府備案。

實施

道路挖掘要制定計劃

長春市建委、各區住建局根據地下管線建設計畫,結合道路建設計畫、舊城改造等專案,統籌安排,分別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市、區兩級道路挖掘計畫。

長春市建委負責制定長春市主要街路(43條)的道路挖掘計畫,各區住建局負責制定除主要街路(43條)外的轄區內道路挖掘計畫。各區住建局於每年3月初將區道路挖掘計畫上報市建委,由市建委審核後統一將長春市道路挖掘計畫於3月末報長春市政府審定後下發。

城區內進行管線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必須依法辦理規劃審批手續。管線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測量,形成準確的測量報告和管線工程測量圖,測量結果應當作為測繪基礎資料,在管線竣工核實時應提交給市規劃局。並將管線資料成果納入到長春市地下空間利用綜合資訊系統中,確保管線資料成果的動態更新。

公用局:

向社會各界

徵集意見

長春市公用局相關負責人說,《試行辦法》就是為了規範長春市道路挖掘與地下管線工程規劃建設管理,保障地下管線工程隧道的有序建設,同時為增強《試行辦法》的科學性,面向社會各界徵集意見和建議,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見,並請於2018年1月10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或信件向公用局回饋。

具體聯繫方式如下:郵寄地址:長春市南關區幸福街1888號長春市公用局;郵編:130028;聯繫電話:85251832;郵箱:ccsglbgs@163.com。

《徵求意見稿》要點

城市道路未滿5年禁止挖掘

長春市公用局相關負責人說,道路挖掘將實行制度管理、計畫制,不在道路挖掘計畫內的城市道路禁止挖掘,因特殊原因確須挖掘道路的,由申請單位報市建委,經市建委核實批准後予以辦理挖掘手續。備案制,各區住建局每月底將當月道路挖掘審批情況上報市建委備案。部門聯動制,市建委、各區住建局要建立市政道路的巡查制度,安排專人定期對道路進行巡線;發現問題由執法部門及時處理。通報考核制,各區住建局要加強地下管線工程挖掘施工管理,每月將不符合施工要求的管線建設單位及存在問題上報市建委。由市建委統一對不按要求挖掘的管線建設單位進行全市通報,並上報市政府等。此外,除應急搶險的道路挖掘外,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15日不得挖掘城市道路;除特殊情況外,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竣工後未滿5年的城市道路禁止挖掘;除應急搶險的道路挖掘外,道路挖掘前應辦理道路挖掘許可;應急搶險的道路挖掘,可先行進行搶險施工,並在24小時內辦理道路挖掘許可;除特殊情況外,經過地下管線建設統籌的大中修城市道路竣工後未滿3年的城市道路禁止挖掘。

建築垃圾禁止用於回填

在道路挖掘管溝回填方面,《試行辦法》規定回填前,管線建設單位應及時通知市建委、各區住建局,在回填時,可採用原土(其中腐殖土、含建築垃圾、含水量超標的土禁止使用)、石屑、混沙或硬質材料回填,必須分層夯填、碾壓或水沉。

各區道路維護單位負責道路挖掘復原工作,長春市維管中心負責主要街路(43條)的道路復原監督管理工作,城區住建局負責屬地道路復原監督管理工作。道路復原標準要按照原有道路結構進行復原。

橫過道路要在24小時內恢復

道路復原方面,《試行辦法》要求,挖掘施工結束後,橫過道路的應在24小時內恢復完畢,暫時無法恢復的,須用鋼板覆蓋;其他道路挖掘,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的,3日內恢復完成,挖掘超過100平方米的,儘快復原完成,不影響交通。應當全部圍擋,圍擋高度不低於1.8米,並做好與挖掘單位封閉圍擋的銜接,設置好交通安全警示標誌、標識,白天設置路障,夜間設置警示燈及反光標誌。此外,嚴禁雨天進行瀝青混凝土施工。橫斷挖掘路面復原應當當日完成,早5時開放交通,其他復原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應採用相應臨時措施(如鋼板覆蓋),保證路面暢通。

實行資訊與檔案管理

此外,對管線工程、道路工程實行資訊與檔案管理,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前,管線建設單位應向市規劃局申請規劃核實,並向城建檔案館移交管線工程資料。城建檔案館依法做好管線工程檔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長春市規劃局建立地下空間利用綜合資訊平臺,統籌管理道路與管線資訊系統,及時進行更新,動態管理,做到資訊共用,為道路建設和地下管線建設提供參考和依據。市政工程研究資訊化支撐系統、建設系統12319資訊平臺以綜合資訊平臺為依託,市建委、市公用局及時對接道路建設資訊和地下管線建設資訊。

新文化記者 趙春剛

對於道路建設計畫內的地下管線建設需求,原則上列入下一年度地下管線建設計畫;對於道路建設計畫外的地下管線建設需求,由長春市公用局牽頭,組織管線行業主管局出具意見,根據建設需求的輕重緩急,確定是否列入下一年度建設計畫。公用局於年底統籌確定下一年度地下管線建設最終計畫,並報市政府備案。

實施

道路挖掘要制定計劃

長春市建委、各區住建局根據地下管線建設計畫,結合道路建設計畫、舊城改造等專案,統籌安排,分別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市、區兩級道路挖掘計畫。

長春市建委負責制定長春市主要街路(43條)的道路挖掘計畫,各區住建局負責制定除主要街路(43條)外的轄區內道路挖掘計畫。各區住建局於每年3月初將區道路挖掘計畫上報市建委,由市建委審核後統一將長春市道路挖掘計畫於3月末報長春市政府審定後下發。

城區內進行管線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必須依法辦理規劃審批手續。管線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測量,形成準確的測量報告和管線工程測量圖,測量結果應當作為測繪基礎資料,在管線竣工核實時應提交給市規劃局。並將管線資料成果納入到長春市地下空間利用綜合資訊系統中,確保管線資料成果的動態更新。

公用局:

向社會各界

徵集意見

長春市公用局相關負責人說,《試行辦法》就是為了規範長春市道路挖掘與地下管線工程規劃建設管理,保障地下管線工程隧道的有序建設,同時為增強《試行辦法》的科學性,面向社會各界徵集意見和建議,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見,並請於2018年1月10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或信件向公用局回饋。

具體聯繫方式如下:郵寄地址:長春市南關區幸福街1888號長春市公用局;郵編:130028;聯繫電話:85251832;郵箱:ccsglbgs@163.com。

《徵求意見稿》要點

城市道路未滿5年禁止挖掘

長春市公用局相關負責人說,道路挖掘將實行制度管理、計畫制,不在道路挖掘計畫內的城市道路禁止挖掘,因特殊原因確須挖掘道路的,由申請單位報市建委,經市建委核實批准後予以辦理挖掘手續。備案制,各區住建局每月底將當月道路挖掘審批情況上報市建委備案。部門聯動制,市建委、各區住建局要建立市政道路的巡查制度,安排專人定期對道路進行巡線;發現問題由執法部門及時處理。通報考核制,各區住建局要加強地下管線工程挖掘施工管理,每月將不符合施工要求的管線建設單位及存在問題上報市建委。由市建委統一對不按要求挖掘的管線建設單位進行全市通報,並上報市政府等。此外,除應急搶險的道路挖掘外,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15日不得挖掘城市道路;除特殊情況外,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竣工後未滿5年的城市道路禁止挖掘;除應急搶險的道路挖掘外,道路挖掘前應辦理道路挖掘許可;應急搶險的道路挖掘,可先行進行搶險施工,並在24小時內辦理道路挖掘許可;除特殊情況外,經過地下管線建設統籌的大中修城市道路竣工後未滿3年的城市道路禁止挖掘。

建築垃圾禁止用於回填

在道路挖掘管溝回填方面,《試行辦法》規定回填前,管線建設單位應及時通知市建委、各區住建局,在回填時,可採用原土(其中腐殖土、含建築垃圾、含水量超標的土禁止使用)、石屑、混沙或硬質材料回填,必須分層夯填、碾壓或水沉。

各區道路維護單位負責道路挖掘復原工作,長春市維管中心負責主要街路(43條)的道路復原監督管理工作,城區住建局負責屬地道路復原監督管理工作。道路復原標準要按照原有道路結構進行復原。

橫過道路要在24小時內恢復

道路復原方面,《試行辦法》要求,挖掘施工結束後,橫過道路的應在24小時內恢復完畢,暫時無法恢復的,須用鋼板覆蓋;其他道路挖掘,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的,3日內恢復完成,挖掘超過100平方米的,儘快復原完成,不影響交通。應當全部圍擋,圍擋高度不低於1.8米,並做好與挖掘單位封閉圍擋的銜接,設置好交通安全警示標誌、標識,白天設置路障,夜間設置警示燈及反光標誌。此外,嚴禁雨天進行瀝青混凝土施工。橫斷挖掘路面復原應當當日完成,早5時開放交通,其他復原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應採用相應臨時措施(如鋼板覆蓋),保證路面暢通。

實行資訊與檔案管理

此外,對管線工程、道路工程實行資訊與檔案管理,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前,管線建設單位應向市規劃局申請規劃核實,並向城建檔案館移交管線工程資料。城建檔案館依法做好管線工程檔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長春市規劃局建立地下空間利用綜合資訊平臺,統籌管理道路與管線資訊系統,及時進行更新,動態管理,做到資訊共用,為道路建設和地下管線建設提供參考和依據。市政工程研究資訊化支撐系統、建設系統12319資訊平臺以綜合資訊平臺為依託,市建委、市公用局及時對接道路建設資訊和地下管線建設資訊。

新文化記者 趙春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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