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美國絕對不可以丟這些
本文由十六年美國律所背景的兆龍移民整理
曾經一個朋友去美國, 因為沒要收據而被起訴。 下面我們看一下事情的經過, 朋友開車去美國的加油站加油, 當工作人員問他是否要發票的時候他說不用, 然後付完錢就開車走了。 第二天員警直接來找他, 說他偷竊汽油, 並且要去法院。 最後法院依然判決朋友200美金的罰款, 朋友是既氣憤又委屈, 通過這個真實的故事想告訴大家在美國這些重要的東西是不能丟的。
護照:護照是外國人在美國的身份證明, 也是進出美國的必要檔。
出生公證:在勞工(職業)移民案件, 出生公證是交I-485申請時必須提交的身份檔之一。 如果還沒有一份出生公證, 應儘早找國內的涉外公證處申請一份。
婚姻公證:不管在勞工移民還是親屬移民, 已婚的配偶就是憑這份檔跟隨另一方配偶來到美國, 也是憑這份檔辦理在美國的身份轉換或延期。 這也是已婚夫妻在遞交I-485調整身份時必須遞交的檔。
申請的收據:凡向移民局遞交任何一種申請, 都應該收到移民局發出的一張收據。 收據上記載申請的種類, 收件地址, 收取的費用, 申請人/受益人的姓名, 等等。 更重要的是, 收據上有收據的號碼。 查詢案件的狀況少不了收據的號碼。 收據上的號碼就是自己的案件號碼。 沒有收據號碼, 移民局一般不給查詢案件狀況。 有沒有收據, 有時還直接關係到自己在美國的合法身份或工作資格。
批准書:不言而喻, 批准書是移民局對申請的最後決定, 是外國人在美國最不應丟失的檔。 批准書的作用和價值更大於前面讀到的收據。 沒有收據, 有批准書, 可以, 但是, 有收據而沒有批准書, 則不行。 在非移民申請案件中, 批准書上就有美國政府允許申請人在美國合法居留或工作的期限, 也就是新的I-94卡。 I-140的批准書表明美國政府同意批准書上的外籍人士移民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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