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當初因為買房分手, 現在想複合必須加輛車

感謝網友栗子提供的素材

老李原創, 嚴禁轉載如果你也想和老李嘮一嘮, 那就私信給我吧

我叫栗子, 不用想都知道這是我的綽號。 我今年27歲, 過完年就28歲了, 我現在遇到一個特別可笑的事情, 說出來大家一起樂一樂吧。

我有一個戀愛四年的男朋友, 今年年初的時候我們本打算結婚的, 當時商定好, 我們不走封建迷信那一套, 我們不要什麼彩禮陪嫁的, 我們只要有新房就好了。 新房首付他爸媽出, 其餘貸款我們兩個承擔, 房產證上寫我們倆的名字。

一切都說的好好的, 雙方都同意, 誰想沒過幾天,

他就不願意在房產證上寫我的名字了, 堅持要寫他自己的, 我們因為這件事情吵的很凶, 最後還分手了。 當時我還傷心了一段時間, 怎麼也不願相信自己四年的感情, 居然輸給了金錢。

我很消沉, 工作不積極, 天天下了班也不回家, 就在街上遊蕩。 沒想到他卻回來了, 回來找我了。 我當時心裡有一種莫名的雀躍, 他是回來找我了嗎?想讓我原諒他嗎?沒關係, 我都會原諒的。 但是我們說了幾句話, 我反而冷靜下來了。

當初你因為房子的事和我分手, 現在又回來找我, 那不但房子你要自己負擔, 還要多一輛車, 不然我不會嫁給你。 反正已經被你家人誤會了, 那就誤會的再深一點也沒關係。 你們覺得我想不勞而獲, 那就如你們的願, 我就不勞而獲吧。

老婆, 我們離婚吧, 你借的三萬高利貸, 我實在還不起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