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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擺拍就是在降低照片的價值?街頭攝影,可以是擺拍嗎?

講述事實是一張照片的承諾, 似乎事實本身就存在於視覺的精確之中, 在這一點上, 媒介反映了我們本能的感知。 雖然我們並沒有置身現場,但是一張照片能讓我們感到如同自己親眼目睹了那一個真切的瞬間。

想想所有那些既被作為歷史事件的記錄, 同時也是確證的著名照片, 它們難道不是因為證實了一個真實的歷史時刻, 讓它們得以流傳至今?

《美國內戰》, 馬修·布萊迪, 1861-1865年

《童工》, 路易斯·海因, 1908年

當然, 不能僅僅因為照片能夠以感知上的精確反映外部世界, 就認為它是自發瞬間的證明。 一幅攝影圖像表面上看起來也許很像是事實現場, 但對於事實的評判取決於照片拍攝那刻所處的環境。

報紙上就是真實, 廣告照就是虛構?

觀看者對於一張照片真實性的預期, 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照片所處的語境。 人們會相信發表在報紙上的照片是事實, 而對於一張廣告照片人們則認為是虛構的。 如果一張新聞照片被發現實際上是擺拍的, 那麼就會激起有關信任和真實的問題。 但是, 在真實和虛構之間或者稍稍跨越兩者其中之一, 就進入了隱喻的領域, 在這裡事實只是近似的, 以此展現一種更為詩意或者象徵性的本質。

《美國內戰》, 馬修·布萊迪, 1861-1865年

從歷史上那些被冠以“事實”之名的標誌性照片中, 都能明顯地看出它們迫切地想要定義、完善, 甚至突顯現實的訴求。

馬修·布萊迪以他拍攝美國南北戰爭的照片而知名, 但他幾乎從不踏足戰場,

因為他忍受不了看到死去士兵的屍體。 事實上, 大多數歸在布萊迪工作室名義下的戰場照片都是他的雇員亞歷山大·加德納。

擺佈的紀實成了歷史的參照點, 實在是一個有關歷史與神話之間關係的耐人尋味的寓言。

擺拍的街頭攝影

William Klein 那張很著名的「握著手槍的小孩」也可以說是擺拍的(那時 William Klein 叫那個小孩裝出一副嚴肅的樣子)。 Jacob Aue Sobol 也是以近距離拍攝人像作品(擺拍居多)著稱, 儘管他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街頭攝影師, 但從一個紀實攝影師的角度而言, 他的做法並沒有什麼問題。

《槍》, William Klein。 1954年於紐約百老匯第103號街。

William Klein的作品。

那麼,為什麼在拍攝街頭人像作品的時候可以擺拍呢?街頭人像作品大多數是近距離拍攝的,這意味著當攝影師舉起相機的時候,無論如何或多或少地已經對拍攝物件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尤其是在被攝物件已經發現攝影師的存在的時候)。在這種情況下,攝影師已經對被攝物件產生了影響,既然如此,這種抓拍是不是也不再是「純粹」的抓拍了呢?

毫無疑問的是,Bruce GIlden 是一個公認的街頭攝影師,事實上他在街上拍照的時候儘管是以抓拍居多,但他也經常會讓他的一些拍攝物件為他擺拍。

Bruce GIlden

Bruce GIlden會找日本黑幫老大要求給他們拍照

再者,無論是擺拍還是抓拍,街頭人像作品都是非常難拍好的(很多時候抓拍反而會比擺拍更容易拍好)。在街頭人像(Street Portrait)這個範疇來說,既然無論是抓拍還是擺拍都一樣的難(所以擺拍不能算是「作弊」),那擺拍又有什麼問題呢?

不可以(不應該)擺拍的時候

假如這張照片是擺拍的,你還會覺得有趣嗎?

街頭攝影(Street Photography)的定義有很多種,狹義上的街頭攝影一般是指公共場合的抓拍(Candid Photography),而廣義上的街頭攝影還包括街頭人像(Street Portraits)、都市風景(Urban Landscape)等風格。

Candid Photography,顧名思義,中文意思就是「抓拍的攝影」(與「擺拍的攝影」相對應),我認為狹義上的街頭攝影幾乎可以等同於抓拍的攝影。

現在國外的街頭攝影大多以流行拍攝生活中一些有趣、精彩、美妙的瞬間為主,也就是 Candid Street Photography,而攝影師在拍攝這些瞬間的時候只能是以一個觀察者的身份去拍攝。如果攝影師刻意去讓拍攝物件擺拍的話,那這張照片將會失去它的意義(因為這個瞬間是攝影師「捏造」出來的)。

舉個例子吧,就說現在網路上很流行的「等到某個人走到某一個很有趣的地方(比如說看板)按下快門」,我認為這種照片如果是抓拍並且拍的好的話,還是沒有什麼問題的,但如果你是叫一個人走到那個地方(擺拍)你再按下快門的話,那這種照片就沒有什麼意思了,因為它的可操作性和欺騙性很強(擺拍很容易實現),而街頭人像(Street Portrait)即使是擺拍的話也很難拍的好。

因此,除去街頭人像攝影(Street Portrait)之外,街頭攝影大部分時候都不應該是擺拍的──如果你擺拍了應當要特別注明一下(尤其是當一張擺拍的照片看起來很像是抓拍的時候)。

整理於網路

William Klein的作品。

那麼,為什麼在拍攝街頭人像作品的時候可以擺拍呢?街頭人像作品大多數是近距離拍攝的,這意味著當攝影師舉起相機的時候,無論如何或多或少地已經對拍攝物件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尤其是在被攝物件已經發現攝影師的存在的時候)。在這種情況下,攝影師已經對被攝物件產生了影響,既然如此,這種抓拍是不是也不再是「純粹」的抓拍了呢?

毫無疑問的是,Bruce GIlden 是一個公認的街頭攝影師,事實上他在街上拍照的時候儘管是以抓拍居多,但他也經常會讓他的一些拍攝物件為他擺拍。

Bruce GIlden

Bruce GIlden會找日本黑幫老大要求給他們拍照

再者,無論是擺拍還是抓拍,街頭人像作品都是非常難拍好的(很多時候抓拍反而會比擺拍更容易拍好)。在街頭人像(Street Portrait)這個範疇來說,既然無論是抓拍還是擺拍都一樣的難(所以擺拍不能算是「作弊」),那擺拍又有什麼問題呢?

不可以(不應該)擺拍的時候

假如這張照片是擺拍的,你還會覺得有趣嗎?

街頭攝影(Street Photography)的定義有很多種,狹義上的街頭攝影一般是指公共場合的抓拍(Candid Photography),而廣義上的街頭攝影還包括街頭人像(Street Portraits)、都市風景(Urban Landscape)等風格。

Candid Photography,顧名思義,中文意思就是「抓拍的攝影」(與「擺拍的攝影」相對應),我認為狹義上的街頭攝影幾乎可以等同於抓拍的攝影。

現在國外的街頭攝影大多以流行拍攝生活中一些有趣、精彩、美妙的瞬間為主,也就是 Candid Street Photography,而攝影師在拍攝這些瞬間的時候只能是以一個觀察者的身份去拍攝。如果攝影師刻意去讓拍攝物件擺拍的話,那這張照片將會失去它的意義(因為這個瞬間是攝影師「捏造」出來的)。

舉個例子吧,就說現在網路上很流行的「等到某個人走到某一個很有趣的地方(比如說看板)按下快門」,我認為這種照片如果是抓拍並且拍的好的話,還是沒有什麼問題的,但如果你是叫一個人走到那個地方(擺拍)你再按下快門的話,那這種照片就沒有什麼意思了,因為它的可操作性和欺騙性很強(擺拍很容易實現),而街頭人像(Street Portrait)即使是擺拍的話也很難拍的好。

因此,除去街頭人像攝影(Street Portrait)之外,街頭攝影大部分時候都不應該是擺拍的──如果你擺拍了應當要特別注明一下(尤其是當一張擺拍的照片看起來很像是抓拍的時候)。

整理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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