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述事實是一張照片的承諾, 似乎事實本身就存在於視覺的精確之中, 在這一點上, 媒介反映了我們本能的感知。 雖然我們並沒有置身現場,但是一張照片能讓我們感到如同自己親眼目睹了那一個真切的瞬間。
想想所有那些既被作為歷史事件的記錄, 同時也是確證的著名照片, 它們難道不是因為證實了一個真實的歷史時刻, 讓它們得以流傳至今?
《美國內戰》, 馬修·布萊迪, 1861-1865年
《童工》, 路易斯·海因, 1908年
當然, 不能僅僅因為照片能夠以感知上的精確反映外部世界, 就認為它是自發瞬間的證明。 一幅攝影圖像表面上看起來也許很像是事實現場, 但對於事實的評判取決於照片拍攝那刻所處的環境。
報紙上就是真實, 廣告照就是虛構?
觀看者對於一張照片真實性的預期, 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照片所處的語境。 人們會相信發表在報紙上的照片是事實, 而對於一張廣告照片人們則認為是虛構的。 如果一張新聞照片被發現實際上是擺拍的, 那麼就會激起有關信任和真實的問題。 但是, 在真實和虛構之間或者稍稍跨越兩者其中之一, 就進入了隱喻的領域, 在這裡事實只是近似的, 以此展現一種更為詩意或者象徵性的本質。
《美國內戰》, 馬修·布萊迪, 1861-1865年
從歷史上那些被冠以“事實”之名的標誌性照片中, 都能明顯地看出它們迫切地想要定義、完善, 甚至突顯現實的訴求。
馬修·布萊迪以他拍攝美國南北戰爭的照片而知名, 但他幾乎從不踏足戰場,
擺佈的紀實成了歷史的參照點, 實在是一個有關歷史與神話之間關係的耐人尋味的寓言。
擺拍的街頭攝影
William Klein 那張很著名的「握著手槍的小孩」也可以說是擺拍的(那時 William Klein 叫那個小孩裝出一副嚴肅的樣子)。 Jacob Aue Sobol 也是以近距離拍攝人像作品(擺拍居多)著稱, 儘管他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街頭攝影師, 但從一個紀實攝影師的角度而言, 他的做法並沒有什麼問題。
《槍》, William Klein。 1954年於紐約百老匯第103號街。
William Klein的作品。
那麼,為什麼在拍攝街頭人像作品的時候可以擺拍呢?街頭人像作品大多數是近距離拍攝的,這意味著當攝影師舉起相機的時候,無論如何或多或少地已經對拍攝物件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尤其是在被攝物件已經發現攝影師的存在的時候)。在這種情況下,攝影師已經對被攝物件產生了影響,既然如此,這種抓拍是不是也不再是「純粹」的抓拍了呢?
毫無疑問的是,Bruce GIlden 是一個公認的街頭攝影師,事實上他在街上拍照的時候儘管是以抓拍居多,但他也經常會讓他的一些拍攝物件為他擺拍。
Bruce GIlden
Bruce GIlden會找日本黑幫老大要求給他們拍照
再者,無論是擺拍還是抓拍,街頭人像作品都是非常難拍好的(很多時候抓拍反而會比擺拍更容易拍好)。在街頭人像(Street Portrait)這個範疇來說,既然無論是抓拍還是擺拍都一樣的難(所以擺拍不能算是「作弊」),那擺拍又有什麼問題呢?
不可以(不應該)擺拍的時候
假如這張照片是擺拍的,你還會覺得有趣嗎?
街頭攝影(Street Photography)的定義有很多種,狹義上的街頭攝影一般是指公共場合的抓拍(Candid Photography),而廣義上的街頭攝影還包括街頭人像(Street Portraits)、都市風景(Urban Landscape)等風格。
Candid Photography,顧名思義,中文意思就是「抓拍的攝影」(與「擺拍的攝影」相對應),我認為狹義上的街頭攝影幾乎可以等同於抓拍的攝影。
現在國外的街頭攝影大多以流行拍攝生活中一些有趣、精彩、美妙的瞬間為主,也就是 Candid Street Photography,而攝影師在拍攝這些瞬間的時候只能是以一個觀察者的身份去拍攝。如果攝影師刻意去讓拍攝物件擺拍的話,那這張照片將會失去它的意義(因為這個瞬間是攝影師「捏造」出來的)。
舉個例子吧,就說現在網路上很流行的「等到某個人走到某一個很有趣的地方(比如說看板)按下快門」,我認為這種照片如果是抓拍並且拍的好的話,還是沒有什麼問題的,但如果你是叫一個人走到那個地方(擺拍)你再按下快門的話,那這種照片就沒有什麼意思了,因為它的可操作性和欺騙性很強(擺拍很容易實現),而街頭人像(Street Portrait)即使是擺拍的話也很難拍的好。
因此,除去街頭人像攝影(Street Portrait)之外,街頭攝影大部分時候都不應該是擺拍的──如果你擺拍了應當要特別注明一下(尤其是當一張擺拍的照片看起來很像是抓拍的時候)。
整理於網路
William Klein的作品。
那麼,為什麼在拍攝街頭人像作品的時候可以擺拍呢?街頭人像作品大多數是近距離拍攝的,這意味著當攝影師舉起相機的時候,無論如何或多或少地已經對拍攝物件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尤其是在被攝物件已經發現攝影師的存在的時候)。在這種情況下,攝影師已經對被攝物件產生了影響,既然如此,這種抓拍是不是也不再是「純粹」的抓拍了呢?
毫無疑問的是,Bruce GIlden 是一個公認的街頭攝影師,事實上他在街上拍照的時候儘管是以抓拍居多,但他也經常會讓他的一些拍攝物件為他擺拍。
Bruce GIlden
Bruce GIlden會找日本黑幫老大要求給他們拍照
再者,無論是擺拍還是抓拍,街頭人像作品都是非常難拍好的(很多時候抓拍反而會比擺拍更容易拍好)。在街頭人像(Street Portrait)這個範疇來說,既然無論是抓拍還是擺拍都一樣的難(所以擺拍不能算是「作弊」),那擺拍又有什麼問題呢?
不可以(不應該)擺拍的時候
假如這張照片是擺拍的,你還會覺得有趣嗎?
街頭攝影(Street Photography)的定義有很多種,狹義上的街頭攝影一般是指公共場合的抓拍(Candid Photography),而廣義上的街頭攝影還包括街頭人像(Street Portraits)、都市風景(Urban Landscape)等風格。
Candid Photography,顧名思義,中文意思就是「抓拍的攝影」(與「擺拍的攝影」相對應),我認為狹義上的街頭攝影幾乎可以等同於抓拍的攝影。
現在國外的街頭攝影大多以流行拍攝生活中一些有趣、精彩、美妙的瞬間為主,也就是 Candid Street Photography,而攝影師在拍攝這些瞬間的時候只能是以一個觀察者的身份去拍攝。如果攝影師刻意去讓拍攝物件擺拍的話,那這張照片將會失去它的意義(因為這個瞬間是攝影師「捏造」出來的)。
舉個例子吧,就說現在網路上很流行的「等到某個人走到某一個很有趣的地方(比如說看板)按下快門」,我認為這種照片如果是抓拍並且拍的好的話,還是沒有什麼問題的,但如果你是叫一個人走到那個地方(擺拍)你再按下快門的話,那這種照片就沒有什麼意思了,因為它的可操作性和欺騙性很強(擺拍很容易實現),而街頭人像(Street Portrait)即使是擺拍的話也很難拍的好。
因此,除去街頭人像攝影(Street Portrait)之外,街頭攝影大部分時候都不應該是擺拍的──如果你擺拍了應當要特別注明一下(尤其是當一張擺拍的照片看起來很像是抓拍的時候)。
整理於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