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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勞動法:5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需向員工支付2萬元經濟補償

在當今法治社會下, 作為一名勞動者, 不管是公司的白領, 還是在工地幹活的兄弟姐妹們, 沒有理由的被老闆辭退或主動辭職的, 只要存在以下一種情況大家可以跟用人單位要經濟補償, 要是不給, 可以報警讓警方處理, 因為這些都是我們的血汗錢。

1:主動辭職, 協商一致的;2:因工傷不能繼續工作的;3:不勝任工作的;4: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5:用人單位需裁員或用不合法手段以及宣告破產的。

經濟補償演算法為:經濟補償=工作年限*每月實發工資+2萬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 支付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

舉個例子:小王在某公司工作2年, 工資6500每月, 年終獎15000元, 12個月就是78000元, 全年收入總計為93000元, 除以12, 月平均月工資為7750元。

如果正好是2年, 應補償2個月, 2*7750+20000=35500元。

所以, 大家要收藏好了, 可能哪天對你有很大的用處, 歡迎各位兄弟姐妹朋友們下方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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