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軍大大問小編“士官年底體能考核不合格, 可以扣發年底獎勵工資嗎?”
這個時候小編記得之前有給大家推送過一篇關於“獎勵工資”的文章,
那麼現在大家可以隨小編一起來看看相應的發放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獎勵工資發放的標準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明確的考核等次、標準條件, 從政治思想、能力素質、工作實績和作風紀律等方面, 對幹部和士官分別進行考核評議, 評定稱職以上或不稱職等次,
經考核評定為不稱職的幹部、士官和下列人員不享受獎勵工資:
1、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15天以上的幹部和士官;
2、任職命令公佈後, 未經組織批准, 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個月不到職的幹部和士官;
3、當年受行政記過或黨(團)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幹部和士官;
4、當年非因戰、因公連續病休超過半年的幹部和士官;
5、上一年度及其以前編外、免職並不再安排做臨時工作的幹部;
6、上一年度及其以前批准轉業、復員、離休、退休的幹部和士官;
7、刑滿、勞教釋放或犯有錯誤不宜轉業而作復員安置的幹部和改按義務兵退役的士官;
8、當年刑滿、勞教釋放留在部隊按幹部待遇的人員;
9、正在進行審查未作結論的或審查已作結論不符合享受獎勵工資條件的幹部和士官。
出處:《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獎勵工資制度實施辦法》
查閱這份獎勵工資制度實施辦法, 是否可以拿上獎勵工資, 首先就要從你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質、工作實績和作風紀律等方面來考評你。
結合這位戰友諮詢的問題, 其實在很多單位(特別是一些野戰或者一線部隊)都普遍存在將是否發放獎勵工資, 設定為體能考核不合格的“一票否決”制, 直接讓整個考評結果為不稱職。
而這樣做的結果就是:會讓很多戰友感到不痛快, 或許年底的時候因為一些訓練傷、身體不適等原因導致體能考核不及格, 就把自己一年的所有工作都全盤否定, 這樣做是否有失公平?!是否真的能夠達到想要用獎勵工資來促進訓練的初衷呢?!
把一項綜合性、全方位的考評工作用這種簡單地使用體能考核、民主測評來替代, 使用一票否決制來評定一名軍人全年工作的合格與否, 這樣只會適得其反!其本身就是一種有待商榷的政策。
所以說個別單位的政策制度真的應該要與時俱進了!正在大步改革的中國軍隊需要的是讓每一位戰友都變成一名從裡到外都很優秀的趙雲, 而不是一名四肢發達、頭腦簡單的張飛!
那麼問題來了,戰友你的獎勵工資確定發放了嗎?
【2018陝西軍轉安置交流 542660850】
而不是一名四肢發達、頭腦簡單的張飛!那麼問題來了,戰友你的獎勵工資確定發放了嗎?
【2018陝西軍轉安置交流 54266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