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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紀委通報6起村幹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例

湘潭線上3月14日訊據湘潭廉政網消息, 日前, 湘潭市紀委通報了6起村幹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例。 分別是:

1.湘鄉市山棗鎮洪山村村主任譚正華、原會計李行輝虛報冒領補償款、工程款等問題。 2008年, 在村級道路硬化專案中, 通過虛增工程量套取6萬元進行私分。 2011年以來, 通過自製補償款登記表, 偽造村民簽字, 在中石化專案中套取補償款175278元, 其中譚正華分得157278元, 李行輝分得18000元。 2013年6月, 違規收取低保五保年檢年審費6600元。 譚正華、李行輝違反群眾紀律、廉潔紀律和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016年12月, 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並移送司法機關。

2.湘潭縣石潭鎮八角亭村黨支部書記馮應龍侵佔集體資金等問題。 2011年以來, 馮應龍利用職務便利, 侵佔五保戶賠償金、水庫承包款、上級單位支援資金32.55萬元。 2014年10月, 將村部價值2.52萬元的6台空調占為己有, 其中4台安裝在自家使用, 2台低價賣給村民。 馮應龍違反群眾紀律、廉潔紀律和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017年1月, 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並移送司法機關。

3.韶山市原韶光村村主任彭羅庚侵佔集體資金等問題。 2011年至2014年, 彭羅庚利用職務便利, 套取油麻壩改造工程7萬元作為自己的購車款;夥同他人侵佔村集體資金34萬元;為他人承接工程提供方便, 並多次收受現金17萬元。 彭羅庚違反廉潔紀律和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016年6月,

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並移送司法機關。

4.雨湖區長城鄉立洪村籌備委員會主任張建秋套取征拆資金問題。 2012年, 夥同他人虛造木材市場經營戶, 從新汽車西站征拆項目中套取征拆補償款73892元進行私分。 2017年2月, 雨湖區長城鄉紀委給予張建秋開除黨籍處分, 並已追究刑事責任。

5. 岳塘區寶塔街道福星村支部書記劉碧美、村主任王強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錢財問題。 2008年至2015年, 在福星安置區建設工程、配電工程及其他改造工程等專案中, 為工程承建方提供説明並收受錢款, 其中劉碧美收受63萬元、王強收受54萬元。 劉碧美、王強違反廉潔紀律和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016年5月, 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並移送司法機關。

6.昭山示範區原易家灣鎮紅旗村村主任蔡詠梅、出納蔣意成套取征地補償款問題。

2013年, 蔣意成送給征地拆遷事務所工作人員李某5萬元, 在李某的幫助下, 虛增土地面積和水塘套取282960元徵收補償款。 在蔡詠梅的默許下, 蔣意成將集體所有的3.2畝水田補償款215680元套取出來轉入蔡詠梅個人帳戶。 蔡詠梅、蔣意成違反廉潔紀律和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016年12月, 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並移送司法機關。

通報指出, 上述村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發生在惠民補貼、征地拆遷、工程建設等領域, 不僅直接損害群眾切身利益, 而且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形象, 侵蝕黨執政的群眾基礎。

通報強調, 村(社區)黨支部必須全面貫徹從嚴治党精神, 成為堅強的戰鬥堡壘。 全市各級黨組織要以村支“兩委”換屆為契機,

進一步加強對基層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對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零容忍”, 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讓群眾切實感受到反腐帶來的“紅利”, 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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